发布日期: 2023.02.09
【按】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的基本特征,就是各群团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所联系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相统一。截至目前,累计有15个省份曾颁布科学技术协会条例,18个省级科协制定了实施章程的细则。今年以来,山东、河南、贵州等多省修订(制定)科协条例,进一步明确新时代科协组织的职责定位、组织架构、发展方向和保障条件,为深化科技群团改革和建设、提高工作法治化水平提供了坚强保障。现择要编发有关做法,供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适应新时代新征程科协组织发展要求,山东、河南、贵州科协坚持法治先行,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积极推动科协条例修订工作。目前,《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均已经本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分别于2022年7月1日、11月1日、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修订背景和过程
一是原有条例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科协工作需求。山东、河南、贵州的科协条例均为上世纪90年代颁布实施,20多年来在推动科协工作、促进科技繁荣发展、服务科技工作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科协的职责使命、平台载体、体制机制、政策环境等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推进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立法的要求,先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等对科协工作提出新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出席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科协组织职责定位和工作内容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原有条例存在明显与相关法律和政策不一致、不衔接的地方,亟需进行修订,以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变化。
二是条例修订是广泛凝聚智慧、争取支持的过程。山东、河南、贵州省科协主动作为,推动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成立工作专班,加强调查研究,与党委政府以及组织、宣传、编办、发改、财政、教育、科技、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顺利开展条例修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山东省科协2016年10月报送条例修订论证报告,省人大高度重视,列为“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立法事项”,随后又列入2018-2022年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条例修订过程中,山东省科协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由实务工作者、立法工作者以及专家学者组成的联合专班,多次开展实地调研,多轮次征求全省各级科协、省级学会、科普工作者以及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组织有关高校院所专家和科协一线工作者等开展立法咨询论证。河南、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将科协条例修订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2022年列入立法审议项目。三省科协主要领导挂帅,聘请专业团队,组建工作专班,加强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等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主要内容
3个省份的科协条例包括总则、组织机构、服务发展(工作职责)、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从界定职责定位、明确工作原则,完善组织架构、强化组织基础,坚持目标导向、细化职责任务,补齐短板弱项、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明确了新时代科协组织把科技工作者团结凝聚在党周围的政治定位。3个省份的科协条例在总则中都规定科协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南条例还规定科协是“科学技术普及的主要社会力量”,为科协组织履行政治使命提供了遵循。
二是明确了“四服务”职能定位。均将科协组织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四服务”写入条例,明确科协组织应当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推动科技智库建设、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等重点工作,指明了科协组织的工作定位和服务发展的新方向。
三是明确了延伸服务手臂和服务链条的组织架构。对科协基层组织的构成作出细化规定,为扩大各级科协对科技工作者的服务覆盖面提供了法治保障。《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按照行政区域建立科学技术协会,并为其设立独立的机构、财务、人员和办公场所。”《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规定,“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依法建立科学技术协会。”
四是明确了支撑条件和组织保障。《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明确“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强化事业发展的人才支撑。3个省份的科协条例均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协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规划,制定促进科协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均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支持科协开展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乡镇、街道设立的科协基层组织提供财政保障,并对科普场馆、科普设施的建设管理、免费开放等方面作出规定。
五是紧密结合区域发展实际。3个省份的科协条例均紧密结合本省科技创新、科学技术普及以及科协工作的发展现状和阶段性特征,分别聚焦山东省“十大创新”行动计划、河南省“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贵州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部署安排,明确在创新平台搭建、产学研融合、优秀人才联系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任务,各具特色。
科协条例的修订和出台,有利于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必将激励各级科协组织更加广泛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坚持“四个面向”,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积极贡献。正如2022年6月全国人大赴山东省组织开展科普法执法检查时有关领导同志批示强调的,“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本省实际,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及时修改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以高质量立法筑牢科协工作和科普工作法治根基,必将有力推动山东科普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经验启示
(一)加强组织领导是保障。山东省科协党组坚持发挥立法在推动科协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和保障作用,将条例修订工作放在突出地位,一把手直接领导、直接参与,班子成员多次带队到省外及省内进行专题学习调研。专门成立条例修订专项小组,配备精干力量,成立决策咨询专家队伍,确保工作规范化。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组织生活学习等,将科协法治化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为条例修订营造良好氛围。河南省科协、贵州省科协也将条例修订作为引领未来科协事业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推进立法工作进程。
(二)争取工作支持是关键。山东、河南、贵州3省科协积极争取当地立法部门支持,多次向省人大有关领导汇报,与省人大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交流,协同开展调研。山东省科协发挥省智库高端人才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作用,与相关省直部门进行对接沟通,结合人才、学会、科普等工作,听取对条例修订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争取工作支持。
(三)科协系统动员协同是重点。条例修订过程中,山东省科协有效发动科协系统力量,各级科协组织给予高度关切和响应,特别是在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各级干部对新形势下科协面临的新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发挥科技人才、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决策咨询和老科技工作者等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共同参与修订工作。贵州组成多个调研组,先后到黔东南州黄平县、黔南州都匀市等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组织各级科协、相关部门、科协所属科技团体代表对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四)科协事业发展良好态势是基础。近年来,3省科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纵深推动改革,在打造学术交流平台、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条例修订过程中,省人大以及有关省直部门对科协工作成绩给予高度肯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普遍认为,科协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些都为条例顺利通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山东、河南、贵州3省科协将发挥条例对事业发展中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聚焦“桥梁纽带”主责和“四服务”职能,在法治轨道上构建科协事业发展新格局,团结服务科技工作者为推动科技自立自强、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科协、河南省科协、贵州省科协供稿
责任编辑:孙艳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