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12.12
各有关单位:
中国科协会史陈列馆于2018年底中国科协成立六十周年之际正式开放运行。五年来,中国科协会史陈列馆基本满足了重要接待等活动需求,是来宾了解科协历史和现状、感悟科协精神、回顾我国科技社团、科协组织的发展历程的重要展示平台。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对新形势下科协工作的新指示新要求,充分展现科协工作的新变化新进展,现对会史陈列馆部分内容进行升级改造。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项目设置
中国科协会史陈列馆现有面积832平方米,主要有两层展示空间。改造工作共12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层展示空间的任务内容:
1.铜板浮雕墙旁“科协使命”立体字,背景加金属衬板,立体字更换与制作;
2.“贺中国科协六十华诞”等整墙立体字除掉,墙体恢复,并悬挂书法画框;
3.“亲切关怀”板块,替换、设计和制作部分领导人的图片及金属展板;
4.更换“科协十大”的展板,设计、制作成金属挂板,增加单行本画框和科协十大的二维码;
5.“学会”板块,拆除左下角长画框,设计并制作两个新画框;为“百年学会”互动查询系统,做初步UI设计;
6.拆除“第一届科代会签名旗”展柜,沿窗订制做一个签名旗的专属展柜;
7.“历史瞬间”板块:拆除原书模及标题柱造型上的立体字及内容,设计并制作新的展示内容,在书模上增设播放屏幕,增加金句影片制作,并进行影片及展墙的内容设计和形式设计;
8.在一楼转角处增加4个金属展柜设计与制作;
9.展厅内电子屏、灯光维护,调试工作。
二层展示空间的任务内容:
10.科学家精神板块:编辑科学家精神展面展陈大纲及展面设计;
11.嘱托板块:将原有展墙的回信及立体字拆除,增加新的内容及回信展板;将总书记所有给科技界的回信进行梳理及UI初步设计;
12.增设两组总书记回信展柜的设计与制作。
经费额度:不超过45万元
项目周期:2023年12月—2024年4月
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应拥有相关行业经验和专业资质,可以提供项目实施所必备的人员及保障条件。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宣传文化部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
(二)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宣传文化部组织实施。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将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电子版)报送至指定联系人邮箱,文件名一般为“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纸质版要求一式五份并胶装成册,并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
1.项目申报书(附件),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报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和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其他可以证明单位资质和能够胜任项目的材料。
(三)通知发布后的第3个工作日截止申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议,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宣传文化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宣传文化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宣传文化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宣传文化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富宝珊
联系电话:010-68516678
电子信箱:xuanchuanchu@cast.org.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附件: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