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10.23
国科办创〔2017〕25 号
政策导读
2017 年 4 月 14 日,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于规范国家科技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明确了专家库的组成原则、入库条件、专家职责、库内信息更新与管理等关键环节,确保专家库资源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主要内容
一、专家信息资源建设
专家库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
(一)科技界专家主要是从事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或项目管理,或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
(二)产业界专家主要是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经济界专家主要是熟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专家进入专家库有两种方式。
(一)每年新增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万人计划自然科学与工程领域入选者、长江学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奖励获奖人等,经本人同意可直接入库。
(二)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可由本人申请、经单位推荐和科技人才管理与服务单位信息校验后入库。
专家库积极吸纳海外专家,采取专业机构邀请、专家自愿申报、国内专家联名推荐等多种形式增加库内海外专家数量。
二、专家库管理与维护
专家库每年组织一次专家信息集中更新。入库专家可随时在线更新本人信息。
专家连续两年未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确认,系统将进入冻结状态,并通知专家本人。
三、专家选取及使用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各管理部门、直属机构主管司局和专业机构等因项目评审评估、结题验收、评价奖励等管理活动所需专家,一律从专家库中选取。
专家使用坚持轮换原则。
从专家库中抽取项目评审咨询专家,一般应遵循随机原则。
专家选取遵循回避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不能参加项目评审,包括:
1. 被评审项目的负责人或参与人员。
2. 与被评审项目负责人或任务负责人 5 年之内有共同承担项目、申报奖励、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合作关系。
3. 24 个月内与被评审项目申报单位及任务牵头单位有过聘用关系,包括现任该单位的咨询或顾问。
专家库建立评价机制。
四、专家服务
专家库采取多种形式,向在库专家推送国家科技战略规划制定、科技前沿信息、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政策等信息,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专家学术交流与合作。
专家库广泛吸纳各界人才入库,组织动员在库人才助力科研活动和成果转化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行业和地方发展,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全局。
五、监督评估与罚则
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项目评审专家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专家库按照科技管理改革监督评估的总体要求,加强监督。
专家所在单位要认真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加强专家信息审核,及时向专家通报专家库工作进展、宣传科技和计划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