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协、团委,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各有关高校科协,各有关企业科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表彰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发创新创业创造热情,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打造大批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智慧和力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决定开展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额

本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超过100名;由当届获奖者中产生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获奖者不超过1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评选符合以下条件:

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堪为遵守科学道德典范的优秀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提名渠道和名额

(一)单位提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开展提名工作,在征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团委意见后,可提名本地区候选人15名;

2.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可分别提名候选人30名,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可分别提名候选人10名,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可分别提名候选人5名,其他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可分别提名候选人2名;

3.国防科技领域,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可提名军队系统候选人30名,国家国防科工局可提名候选人30名;

4.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提名本学科领域候选人2名,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可提名候选人15名;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可分别提名本地区候选人15名,提交前须报经中联办审核;

6.各有关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可提名候选人2名。

(二)专家提名

1.提名规则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作为提名专家。每位提名专家可提名候选人1名,候选人须获得3名提名专家提名方为有效,其中本学科领域的提名专家应不少于2名。

2.责任与义务

(1)提名专家应承担提名、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提名专家签署提名意见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三)注意事项

军队系统候选人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提名,不得从其他渠道提名;其他候选人均应通过上述提名渠道产生。

四、提名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提名渠道,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

(二)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提名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西部地区艰苦行业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拟提名的候选人,由省级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汇总审核后提名上报。

(四)候选人提名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五)提名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提名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六)候选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工作应由提名渠道统一组织,专家提名的应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组织,不得由候选人个人办理。

(七)候选人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提名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八)候选人获奖后,提名渠道和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中国科协组织的国情研修、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提名单位根据分配的提名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智慧科技人才评审系统(http://kecaihui.cast.org.cn/),根据要求组织候选人用“推荐码”注册并登录后填报电子材料,其中包括《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见附件1)和有关附件等材料。提名单位用户名、密码、推荐码另行发送。

附件材料只需要在系统中上传PDF格式的电子文件,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附件材料应提交代表性成果,主要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4)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5)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6)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请于2022年3月21日前在线填报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后,材料不能更改。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人电子材料填报成功后,使用智慧科技人才评审系统下载打印《提名表》,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书面材料包括:

1.提名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候选人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提名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以及确定提名的人选等。提名情况报告电子版通过智慧科技人才评审系统上传。如为专家提名,则不需要提交提名情况报告。

提名情况报告须加盖提名单位公章,其中:中央和国家机关提名的,加盖有关司局公章;地方提名的,应征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团委意见,加盖省级科协公章;学术团体提名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

2.《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原件一式5份。提名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提名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提名渠道提名意见中需对候选人在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和学风道德等方面作出评价。

3.《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3份,候选人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须提供此表。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3份,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须提供此表。

(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书面材料由提名渠道于2022年3月2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至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逾期无效,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接收。因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逾期的,责任由提名渠道承担。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六、组织领导

中国科协牵头,会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联合设立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监督委员会,监督评审工作,对评审期间收到的举报和投诉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中国科协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设立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各提名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高质量完成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工作。

七、联系方式

(一)提名材料接收单位

收件单位: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周  磊 刘义鹏 高文洋

联系电话:(010)62165293 62165291 68586625

电子信箱:zhoulei@cast.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

中国科协综合业务楼西楼604室

邮政编码:100081

(二)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陈  诚  范永健  宫  飞

联系电话:(010)68578091 68526144

附件:1.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样表)

2.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

3.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