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7.22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中国科协主管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5〕6号)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京新出发〔2025〕15号)要求,中国科协组织开展主管期刊2024年度核验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由中国科协主管的所有期刊。
二、核验重点
深入检查期刊的出版导向、出版质量、经营活动等方面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期刊出版状态。期刊是否按照批准的刊期正常出版,是否存在拖期出版、未经备案擅自休刊、长期无法正常出版等问题,是否存在“一号多刊”“一号多版”等问题。
2.内容质量情况。期刊及其所办新媒体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建立完善的内容把关机制并严格执行;是否刊载存在导向问题的文章和信息;是否存在刊登虚假失实报道、虚假广告问题;是否存在超越办刊宗旨刊发文章、违反学术伦理和出版规范、学术质量低下等问题。
3.出版质量情况。期刊及其所办新媒体是否严格落实《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加强对编印发各环节的把关;是否存在“三审三校”制度流于形式、编校差错率高、出版形式不规范、印装质量差等问题。
4.经营合作情况。期刊及其所办新媒体是否严格落实《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期刊经营合作活动的通知》等要求,严格规范出版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出卖、出租、转让刊号、版面问题;是否存在允许经营合作方介入期刊采编业务、经营合作方人员出任期刊负责人或在采编部门任职等问题;是否存在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等问题。
5.主办单位履职情况。期刊主办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全面履行各项管理职责;是否存在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关系未理顺、管理职责不清、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是否存在对期刊日常出版情况不检查、不掌握,期刊负责人任免不符合程序要求等问题;是否存在对期刊经营合作活动管理缺失,特别是对期刊出卖、出租、转让刊号、版面失察失管、听之任之的问题。
三、核验流程
(一)京内期刊
1.网上数据填报。7月22日至8月10日,京内期刊通过“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http://qknj.capub.cn/)进行数据填报,用户名为刊号(不加“CN”),密码为qknj00。
2.期刊现场核验。非重点抽检期刊在通过网上数据审核后不用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不进行集中样刊检查,可在9月22日前携带出版许可证副本在工作时间内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加盖年度核验章(由于期刊须完成社会效益考核结果备案后才能加盖核验章,现场核验具体时间和窗口将另行通知);重点抽检期刊在网上数据填报审核通过后,于8月10日前向中国科协报送核验材料。抽检期刊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并经所有主办单位盖章;
(2)全年样刊一套;
(3)2024年度连续3期的“三审三校”单(复印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4)2024年度期刊出版单位自查自检报告加盖出版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5)主编岗位培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德外北沙滩一号综合楼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联系人:牛皎 15333520366,赵慧君13161590945)
(二)京外期刊
京外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根据当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单位的要求开展。通过“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http://qknj.capub.cn/)进行数据填报,非抽检期刊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可携带出版许可证副本自行至属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验;列入抽检范围的期刊报送材料要求及寄送地址与前述京内期刊相同。
四、工作要求
各期刊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期刊核验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对照检查要求,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确保各刊持续健康发展。
核验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652、022-22151969;
在京期刊信息填报咨询电话:010-55569350;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咨询电话:010-68571884。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