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协办公室党支部与省委编办机关处党支部联合主题党日活动

发布日期: 2021.07.29

“在单位“三定”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论证环节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方面呢?”省科协办公室党支部党员高新颖在讨论中提出,“论证时可以参考上级单位、兄弟单位的“三定”规定,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或专家学者参评、管理服务对象助评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省委编办机关处党支部党员陈静回答。这是省科协办公室党支部与省委编办机关处党支部联合主题党日活动中讨论交流的环节。

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中,为了不断增强党建工作的实效性,省科协办公室党支部积极探索“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融合”“专业能力与政治素质融合”的“双融合型”党建工作模式,7月19日下午,省科协办公室党支部与省委编办机关处党支部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省科协办公室党支部、省委编办机关处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省委编办副主任陈贵辉、省科协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陈炳东、省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张炯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

联合主题党日活动前,省委编办副主任陈贵辉为省科协全体干部职工作了《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专题辅导报告会,从制定的背景和过程、重要意义和主要特点、框架和内容三个方面详细解读了《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

联合主题党日活动中,省科协办公室党支部与省委编办机关处党支部党员交流了党史学习教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讨论了编制工作中的现状、疑问和难点,并就如何加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开展了探讨和研究。省委编办机关处副处长陈静认真讲解了行政机关“三定”规定起草和制定过程中,需要把握的关键程序和重点注意事项。省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张炯结合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工作,围绕省科协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和党员们进行了深入探讨。省委编办副主任陈贵辉强调,一是要增强法治意识。起草或制定涉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文件和规定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二是要增强履职尽责意识。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业务人员要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做好“三定”规定制定和日常编制管理工作。三是要增强科学性、合理性,特别指出省科协起草“三定”规定要紧贴新时期科协职能定位,既符合中央、省委相关政策规定,又与中国科协机关新“三定”方案协调衔接。

最后,省科协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陈炳东要求,一是要在具体工作中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推动开展“双融合型”党建工作。二是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三是要将此次主题党日活动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科学制定省科协机关“三定”规定,着力构建协同高效的省科协机关工作体系。

甘肃省科协供稿

责任编辑:孙艳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