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关于“科学家地图”建设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0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塑造和弘扬科学家精神,赋能和服务科技工作者,基于“中国科协之声”微信平台,着手用地图的形式实现全国各地科学家相关场馆的资源聚集,现开展“科学家地图”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科学家地图”建设项目

二、采购需求

建设“科学家地图”线上展示,以其页面为载体,通过UI设计、LOGO设计、AI生成海报功能、页面动画设计、数智人形象设计、AI语音、地图功能、交互设计、数字内容版权等实施,建设一个有丰富功能的内容呈现,让用户快捷方便地获取富有吸引力的科学家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 采集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文字、图片、视频等素材,内容包括场馆简介、历史,如有VR线上展馆,采集相关链接。

2.根据采集的素材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形成不少于500G的数据库,包括各场馆相关图文、音视频、以及线上馆线上展厅的VR超链采集整理。

3.UI设计:根据甲方业务需求提供符合甲方风格样式的用户界面设计方案供甲方选择。

4.LOGO设计:根据甲方业务需求提供符合甲方风格样式的设计方案不少于3套供甲方选择。

5.AI生成海报功能:根据内容自动生成带二维码的宣传海报,二维码有效期应长久有效。

6.页面动画设计:交互按钮、页面切换等动画设计。

7.数智人:包括形象以及表情设计、数字人动画设计,开发数字人的肢体动作与面部表情动画。

8.AI语音功能:实现AI语音播报介绍功能,方便用户根据不同阅读习惯选择。

9.地图功能设计:用户点击地图或拖拽地图时展示相关内容。

10.交互设计:用户界面设计、检索功能、交互逻辑及流程设计、原型制作等系列交互功能模块,并确保在多种设备上流畅运行。

11.数字内容版权:确保字体、图片、音乐、音效、稿件等相关的素材来源合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5.原则上不接受联合申报。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四、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不超过人民币95万元

项目周期:2024年5月—2024年10月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宣传文化部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

(二)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宣传文化部组织实施。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将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电子版)报送至指定联系人邮箱,文件名一般为“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纸质版要求一式五份并胶装成册,并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

1.项目申报书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报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和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其他可以证明单位资质和能够胜任项目的材料。

(三)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议,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宣传文化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宣传文化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宣传文化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宣传文化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措施。

七、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富老师 010-68574158

电子信箱:xuanchuanchu@cast.org.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分值权重及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