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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科协作用的意见
 

 杭州市委[2003]12

  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科协工作既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家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科协工作领导的意见》(浙委[2003]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在我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切实重视和加强科协工作
      1、充分认识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现代先进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石。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必然要求。科协作为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在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市目前拥有市、县、乡三级科协243个,市、县二级学会242个,市属企业科协59个,区、县(市)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512个,已形成覆盖理、工、农、医和综合学科领域的多层次的科技群团网络,在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普及与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与提高、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和组织科技工作者参政议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从党的群众工作和科技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科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科协组织人才荟萃、网络健全的独特优势和学术交流主渠道、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主代表与“科技工作者之家”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开创我市科技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2、加强和改进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要明确一位副书记分管科协工作,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联系科协工作。要把科协的主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考核目标之中。区、县(市)以上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科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科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及时了解和解决科协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从工作措施、工作任务、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持科协工作。
     二、充分发挥科协在发展先进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努力增强我市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3、发挥科协优势,促进党委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积极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的科技咨询与论证,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发挥各级科协学科齐全、人才荟萃的优势,吸收科协参与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全局、影响长远的重大课题的前瞻性战略研究,参与制定经济、社会、科技、科普中长期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和其他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项目的咨询论证,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决策建议。市科协要参与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和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一批重要课题研究。在加强决策咨询的同时,科协要组织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工程咨询、技术咨询和管理咨询。
      4、积极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高新技术研究和各种科技服务,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各级科协要充分发挥所属学会的优势,围绕主导产业、骨干行业中的高新技术应用及其产业化发展,组织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重点课题研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并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要根据“产学研”结合的要求,组织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为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贡献力量。继续开展“金桥工程”、“厂会协作”和“讲理想、比贡献”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坚持农、科、教结合,继续抓好农函大培训、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工作,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推广农村先进实用技术,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现代化服务。
      5、适应当代科技发展潮流,积极开展高层次、高质量的学术交流。科协要围绕科技发展前沿和学科发展重点,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术交流水平,促进学术繁荣和学科发展。特别是要举办好“杭州市科协学术年会”和参加浙江省“学术节”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学术活动,继续办好面向社会公众的开放式的科技讲座。
      6、进一步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国际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科协要充分发挥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主代表的作用,加强与国际科技界的联系,探索对外合作的新途径,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活动,争取举办较高层次的国际学术会议和科技会展。要进一步建立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科技团体、海外留学人员和华裔科学家的联系网络,吸引他们来杭创业,以多种形式为我市的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科协开展对外科技交流活动。
     三、充分发挥科协在弘扬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科普工作,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7、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发展科普事业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普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切实履行《科普法》规定的社会职责,积极调动本部门、本系统资源投入科普事业;科协组织要切实履行《科普法》赋予的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社会各界都要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建立多层次的、开放型的科普基地,成立各种科普志愿者队伍。市人大常委会要紧密结合杭州实际,抓紧制定《杭州市科普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各方开展科普工作的任务和必须履行的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及科协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8、广泛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各级科协要充分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积极发挥学科和人才优势,认真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要以“科普节”、“科普宣传周”和送科技下乡、科教进社区、科技报告会、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基地、青少年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等活动为载体,面向广大青少年、工人、农民、机关干部、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活动,普及科技知识,宣传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坚决反对封建迷信和一切形式的伪科学,捍卫科学尊严,促进全社会形成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良好风尚。
      9、切实加快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科普设施的重要作用。科技馆是提高公众科技素质的一个重要场所,是建设“强市名城”的一项基础工程。要按照由财政拨款、社会捐助和科协管理的要求,在“十五”期间努力建设好杭州科技馆。区、县(市)特别是经济强区、县(市)也要创造条件建设相应的科普场馆,并充分发挥科技馆在科学普及中的展教功能。要按照《科普法》的规定,切实保证科技馆等科普场馆正常运转所需的人员和经费。
      10、积极支持科普宣传和科普创作。各级党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一个特色专栏或时段,开展科普宣传。要加强科普画廊、科普橱窗和科普网站建设,完善科普工作手段,提高科普工作水平。要鼓励并组织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普创作和科普理论研究,培养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科普创作队伍。市科协要组织力量,编写、出版科普读物和科普广播、影视作品,并加强对所属学会科普斯刊的指导。要把科普作品纳入市“五个一”工程和政府有关新闻、文化等奖项的评选范围,促进优秀科普作品的不断涌现。要进一步扩大科普读物和科普广播、影视作品的发行,不断扩大科普作品的影响力。
      四、充分发挥科协在团结科技工作者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科协建设成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11、科协组织要切实加强与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建立和健全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的制度,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中科技人员的工作力度,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党和政府制定知识分子政策提供依据。科协要建立人才信息库。加强与杭州籍院士、科技人才的联系与合作,为他们了解家乡、报效祖国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建立与海外留学人员、华裔科学家和港澳台地区科技人员的联系网络,吸引他们来杭创业,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科协建设好“科技工作者之家”,使科协更好地履行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的职能。
       12、科协组织要依法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党和政府落实好知识分子政策,维护好科技工作者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继续教育、技术创新、技术参股等正当权益。市人大常委会要抓紧开展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保障情况的调查研究,制定《杭州市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保障条例》,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有效保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13、大力宣传和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力宣传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科学普及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对取得优秀学术论文和著作等学术成果的科技工作者要重奖。将“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金桥工程奖”、“青年科技奖”、科普先进工作者作为政府奖,并作为我市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和评定我市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依据之一。继续做好“青年科技奖”的评审表彰工作。
       14、努力提高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能力。要加强科技工作者交流和活动的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举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项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科技中介服务,不断增强科协为科技事业和科技工作者服务的能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发挥专业学会在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帮助科技工作者不断更新知识,增强创新能力。要重视在青年科技工作者中发现和培养青年学科带头人。要继续组织好优秀科技工作者疗(休)养,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联谊活动,组织离退休科技工作者参与有关科技活动,从而更加广泛地团结科技工作者,把科协真正建设成为科技工作者之家。
       15、切实履行科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方面的职能。要充分发挥各级科协作为人民团体和政协组成单位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区、县(市)以上科协主要负责人应参加同级人大组织、政协常委会。要积极组织科技工作者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建言献策。继续办好《科技工作者建议》,进一步拓展科技工作者参政议政的渠道,引导科技工作者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民主办会、依法办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科协代表大会、全委会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努力形成科学、民主、有团体特色的领导决策体系和执行体系。
       五、支持科协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和发展,为科协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16、切实加强各级科协建设。要充分发挥科协组织中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市和区、县(市)科协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安排担任同级党委委员。各级科协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要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在条件成熟的社团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在科技界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要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要求,配好配强科协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尤其要精心选配好主持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保证科协机构和人员的稳定,县(市)科协机关应尽快实行独立建制。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区科协机关独立建制。区、县(市)以上科协机关人员参照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管理。要重视做好科协干部轮岗交流,以利于锻炼干部,增长才干,增强科协活力。
        17、明确科协参加相关重要工作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支持科协履行社会职能,在科技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城市社区建设、知识分子工作、民间组织管理、海外交流等方面成立的工作机构都要吸收科协组织参加。科协组织应当在政府职能转变中承担相应职能,拓展工作领域。科协可接受委托或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科技项目评估与论证、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咨询合同认证、技术标准制定与修改等一些同科协职能相关的事务。
       18、扩大科协组织的知情权。党委、政府部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重要工作,应邀请科协组织参加。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涉及科协职能的任务,应要求科协组织列席,使科协组织能有效了解全局情况,更好地发挥职能。
       19、建立和健全基层科协组织。要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科协组织,扩大科协工作面。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及其他科技工作者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协组织。要把开展科协工作、建设科协组织作为考核企事业单位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科协工作成绩突出,在科技创新、服务中有突出贡献的科协组织应予表彰奖励。企事业单位科协秘书长应享受所在单位中层干部相应待遇。要充实乡镇(街道)科协工作人员,乡镇(街道)科协秘书长应享受乡镇(街道)中层干部相应待遇。
       20、积极支持学会改革,加强学会建设,增强学会活力,规范学会管理。要切实做好学会的挂靠工作。在现阶段,学会挂靠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有较强实力的企业,是必须和必要的。各挂靠单位要积极支持学会开展活动,为学会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及基本经费。同时,科协作为科技类、学术性、技术性、科普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所属团体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
       21、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各级财政要在保证科协现有事业经费与其他科技投入同幅增长的同时,继续增加科普活动专项经费和学术交流专项经费,经费由各级科协管理使用。科普活动专项经费要在现有水平上逐年提高,到“十五”期末,市和区、县(市)二级科普活动专项经费应分别达到人均0.6元、0.8元以上。要把科普经费的落实作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市财政要按全市科技人员总数年人均5元下拨学术交流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科目,并逐年增长,以适应我市进一步开展学术交流的需要。要大力开辟筹资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投资或捐赠科协公益性事业,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或捐赠科协事业发展。社会力量对科技馆等科协公益性事业的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要支持本单位科协活动。企业科协活动经费按科技人员年人均200元的标准,作为科技投入计入生产成本。
       22、继续支持科协组织开展科技教育咨询活动。有关部门要为开展各种科技教育和咨询提供政策优惠,不断促进我市科技咨询的产业化、现代化、信息化和国际化。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四技服务”工作,认真执行《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科技人员的合法劳动所得,进一步稳定和繁荣我市技术市场,推进我市科技进步与创新。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所在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从事技术贸易活动,所得收入归科技人员所有。建立科技咨询行业管理协会,加强科技经纪人队伍建设,加快科技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把科技中介人才培养作为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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