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委〔2004〕1号
各区委,市直各部、委、办、局党委(党组、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专院校党委: 科协工作既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国家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科协组织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的重要作用 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弘扬先进文化、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科协已形成覆盖理、工、衣、医和综合学科领域的多层次的科技群团网络,在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与提高,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和组织科技工作者参政议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从党的群众工作和科技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科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善于运用科协组织学科齐全、人才荟萃、网络健全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其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学术交流主渠道和“科技工作者之家”的重要作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为加快我市海湾型城市建设服务 (一)积极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的科技咨询与论证。各级科协要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全局、影响长远的重大课题,组织开展前瞻性战略研究,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决策建议;围绕我市的重大建设项目及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科学论证、工程咨询、技术咨询和管理咨询。有关部门要为开展各种科技咨询提供政策优惠。 (二)积极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各级科协所属学会要结合各自特长和特点,围绕主导产业、骨干行业中的高新技术应用及其产业化发展,组织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企业科协要发动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为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贡献力量。要继续开展“金桥工程”、“厂会协作”和“讲理想、比贡献”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下乡和“村会协作”活动,推广农村实用技术,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服务。 (三)积极开展高层次、高质量的学术交流。科协要充分发挥学术交流主渠道的作用,围绕科技发展前沿和学科发展重点,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钻研业务技术的氛围。要办好“学术年会”、“青年学术论坛”等学术活动,继续做好“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工作,不断扩大影响,促进我市学术繁荣和人才成长。 (四)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科协要探索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的新途径,积极争取举办较高层次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和科技会展。要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科技团体、海外留学人员的联系,吸引他们来厦创业,以多种形式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大力开展科普工作,为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科学素质服务 (一)认真贯彻实施《科学技术普及法》。科协是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普工作,建立健全科普工作协调机制,为开展科普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科学技术普及法》,支持、指导社会各界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志愿者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科普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各级科协要认真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以“科技活动周”、“科普日”和科普进社区、科技报告会、青少年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为载体,面向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市科协要切实加强对反邪教协会工作的领导,捍卫科学尊严,反对封建迷信和伪科学,促进全社会热爱科学、崇尚科学良好风尚的形成。 (三)充分发挥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重要作用。科技馆是科普活动的基本阵地,要切实做好市科技馆建设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科技馆在科学普及中的展教功能以及展示厦门产业发展水平的作用。要加强科普画廊、科普橱窗和科普网站建设,完善科普工作手段,提高科普工作水平。各级党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保证必要的版面和时段,开辟科普专栏,支持科协开展科普宣传。 (四)建立科普创作激励机制,繁荣科普创作。各级科协要鼓励并组织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普创作和科普理论研究,培养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科普创作队伍,促进优秀科普作品的不断涌现。市科协要联合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团体,组织力量编写、出版科普读物和科普广播、影视作品。 四、履行好桥梁和纽带职责,真心诚意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 (一)切实加强科协的自身建设,发挥科协组织中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各级科协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要积极向广大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更加紧密地把广大科技工作者团结在党的周围,共同为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而努力奋斗。 (二)切实履行科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方面的职能。各级科协作为人民团体和政协组成单位,要积极组织科技工作者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建言献策,引导科技工作者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继续办好《科技工作者建议》,进一步拓宽科技工作者参政议政的渠道。 (三)坚持民主办会、依法办会。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要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理事会的作用,努力形成科学、民主、有团体特色的领导决策体系和执行体系。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学会改革,加强学会建设,增强学会活力,规范学会管理。 (四)努力提高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水平。要加快科技工作者活动场所的建设,积极开展各种科技中介服务,不断增强科协为科技事业和科技工作者服务的能力。各级科协要建设科技人才信息库,大力开展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要组织各种形式的科技人员联谊活动,做好优秀科技工作者特别是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推荐、奖励工作。要进一步密切与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倾听他们的呼声,反映他们的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把科协真正建设成为科技工作者之家。 五、进一步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为科协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切实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科协的主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考核目标之中。各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区科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科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要求,配好配强科协领导班子。区级以上科协主要负责人应参加同级政协常委会。 (二)加强各级科协组织建设。要根据各级科协章程,建立和建全基层科协组织,充实乡镇(街道)科协工作人员。积极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科技工作者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协组织工作。所在单位要在人员、经费和活动场所等方面,支持学会(协会、研究会)开展工作。 (三)为科协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科普经费是各级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基本保证。各级财政要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要大力开辟筹资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投资或捐赠科协公益性事业,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或捐赠科技馆等科协公益性事业。 (四)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支持科协履行社会职能。重视发挥科协在精神文明建设、城市社区建设、知识分子工作中的作用。全局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政策法规的制定,要吸收科协参加。科技项目评估与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标准制定与修改等一些学术性、技术性、社会性、服务性的工作,可委托科协及其所属团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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