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 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工作,确定各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组织实施各项评审工作。
二、学科评审组成员 (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分别担任各学科评审组组长、副组长,负责本学科组初评工作。 (二)根据各学科评审组候选人的专业分布情况,在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聘请部分专家担任中国青年科技奖各学科评审组评审成员。 各学科评审组专家人数为9—11位,候选人较多的学科组可聘请17—19位,约聘请160位专家。 (三)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专家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具有正高级职称,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 3、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严谨求实、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风。 4、关心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
三、学科划分 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组分为数理科学组、化学与化工组、地球科学组、生命科学组、医药卫生组、农林科学组、工程科学一组、工程科学二组、工程科学三组、工程科学四组、工程科学五组、军事科学组和综合组,十三个学科组;分为基础研究、技术实践和普及推广三个类型。
四、评审名额 (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人数不超过100名。 (二)各学科评审组通过初评、提交复评的正式候选人,根据本学科候选人的总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累计不超过90名。 (三)各学科评审组按比例推荐候补候选人,提交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复评。
五、评审要求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客观公正,宁缺勿滥。 (二)根据候选人科技成果的贡献程度和道德学风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 (三)同等水平下,优先考虑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条件艰苦等因素。
六、评审程序 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复评、公示和审批等四项程序。 (一)初评 初评分为两轮,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 各学科评审组按照候选人专业分布情况,划分成相应的专业评审组。第一轮初评在专业评审组中进行,第二轮初评在学科评审组中进行。 1、第一轮初评 (1)按照各学科评审组候选人专业分布情况,分为相应专业组分别进行评审。 (2)评审专家审阅候选人材料,并对该专业组的全体候选人进行排序。 (3)评审专家根据排序情况,对候选人进行评议。 (4)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本组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5)参加投票的评审专家超过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投票有效;有效选票数量超过三分之二,评审结果有效。 (6)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排名,不超过30%的候选人进入学科组评审。 (7)一般情况下,应保证各专业中至少有一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加学科组的评审。 2、第二轮初评 (1)各专业组评选出的候选人,汇总后提交学科组进行评审。 (2)学科组评审专家仍由参加第一轮初评的有关专家组成。 (3)评审会上,评审专家介绍本专业组推荐的候选人情况,其他专家进行质疑。 (4)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各学科评审组对本组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5)参加投票的评审专家超过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投票有效;有效选票数量超过三分之二,评审结果有效。 (6)根据投票情况,对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进行排序,按照规定名额,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评审委员会复议。 (7)推荐2—3名候补候选人,提交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复评。 (二)复评 1、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复评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评审委员会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本学科评审组专家代为参加,受委托者享有投票权。 2、参加复评会议的委员人数超过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 3、复评会议程序 (1)各学科评审组组长介绍本组评审情况。 (2)复议各学科组评审的正式候选人,审阅候补候选人材料。 (3)各学科评审组组长介绍本学科组候补候选人情况,副组长进行补充,其他专家质疑。 (4)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对候补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5)有效选票数量超过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投票结果有效;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补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确定不超过10名的候选人通过复评。 (6)公布评审结果。 (三)公示 复评结束后,在有关报纸和网站上对中国青年科技奖复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 中国青年科技奖监督组负责调查有异议的候选人,并将调查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如果异议属实,撤销该候选人资格,并依据候补候选人在复评会上的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四)审批 候选人经公示后,提交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
七、评审监督 为保证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工作客观公正,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监督组,评审委员会副主任担任组长,3—5人担任成员。 评审监督组负责监督检查评审中的各项工作,并对公示中提出异议的候选人进行调查和答复。
二○○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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