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0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0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述《通知》的详细内容,也可通过登陆中国科协网(www.cast.org.cn)及中国科协网上事务管理系统进行查阅。
附件:关于200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计划财务部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文件
国机采字 [2008] 4号
关于200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
经财政部批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与37家2007年中标的汽车维修定点厂商续签了2008年汽车维修定点合同,现就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汽车维修定点厂商仍为2007年中标的汽车维修定点厂商,合同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二、 汽车维修定点有关规定,请各单位按照采购中心《关于2006-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06]23号)文件执行。
三、2008年采购中心将加大对汽车维修定点厂商的履约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汽车维修定点厂商进行检查、考核。对不能认真履行合同,不能提供优质服务的定点厂商将视情行给与警告直至解除合同的处理。
四、为方便各单位了解定汽车维修定点相关政策情况,凡与汽车维修定点相关的文件,采购中心均会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ycg.cn)“汽车维修定点”栏目中发布,各单位可上网查询。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好汽车维修定点工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采购中心反映并可向财政部投诉。
联系电话:010-83083574/84/49、83084976 传 真:010-83084974 电子邮箱:zhangh@zyc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