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7〕3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7〕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2.《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3. 项目申报文本范例及填报说明
计划财务部二○○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