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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8年01月09日

科协办发组字〔2007〕42号

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中国科协开展200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本学科或本行业的优秀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负责推荐本地区的优秀项目。
        中国科协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指标,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推荐项目,分配相应的推荐号和校验码,注册电子信息,向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二、推荐奖项类别和指标

        推荐奖项类别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非科普类项目,以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
        各单位可推荐1-2项国家自然科学奖,1-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非科普类项目,2-3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

        三、推荐材料填写要求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完成人不超过5人,均须提供与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前三位完成人投入该项研究的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公开发表1年以上。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完成单位指完成人在完成该项成果时所在的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奖书面推荐书主件不超过20页,附件内容不超过40页。电子版推荐书主件内容不超过20页,电子版附件应严格按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要求PDF文件不超过20个,JPG文件不超过20个。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二)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其核心技术应当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证明,并提交已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对符合国家技术发明奖授奖范围,但专利法中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公益类成果,应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

        国家技术发明奖书面推荐书主件不超过20页,附件内容不超过45页。电子版推荐书主件内容不超过20页,电子版附件应严格按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要求PDF文件不超过10个,JPG文件不超过35个。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非科普类项目,分为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国家安全类、重大工程类四个类别,请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填写。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属社会公益类。评审范围为2000年以来(含2000年)出版发行,且出版发行2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07年2月28日)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简称科普作品)。科普作品在出版上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应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等条件。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书面推荐书主件内容不超过30页,附件内容不超过55页。电子版推荐书主件内容不超过30页,电子版附件应严格按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要求PDF文件不超过10个,JPG文件不超过45个。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四、推荐评审工作要求

        (一)对推荐材料的要求

        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完成人信誉进行记录。
        严格推荐材料的形式审查。对于因没有按照填写要求填写而影响评审的推荐书,一律退回,不得做材料修改和补充工作。
        强调自主创新。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奖10篇代表性论文是国内或以国内工作为主的研究工作结果。国际合作研究内容不作为10篇代表性论文提交。
        为防止项目拼凑,提高评审效率,2008年度各奖种推荐书减少主件和附件页数。 
        书面推荐材料请用大十六开本(高297mm,宽210mm)竖装,采用活页方式装订,便于拆装。装订后勿另加封面。详细内容请参阅填表说明。

        (二)对推荐人选和推荐项目的要求

        突出对拔尖人才的奖励。各奖种推荐人数,严格执行科技奖励实施细则,不得超人数推荐。
        严格执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推荐单位严格审查推荐项目,对连续两年推荐未获奖项目,须隔一年再推荐。
        进一步规范项目撤出机制。初评会议结束后15日内允许提出撤出。再次推荐须隔一年。连续两次撤出再次推荐须隔两年。
        按照相关法律和奖励条例及通行惯例,项目完成人已去世的可以推荐。

        (三)对评审方式的调整

        为进一步完善评审方式,提高评审的公正性,2008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评审委员会对初评二等奖项目评审,采取完成人电话答辩方式。

        (四)对专业评审组的调整

        2008年对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专业评审组进行了调整,新设自主创新企业评审组、先进制造与重大装备评审组、生产安全评审组、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评审组、现代服务业信息化等5个评审组;将原“自然灾害检测预报组”改为“气候变化与环境监测组”;将原“电子与通信、仪器仪表组”分设为“通信专业组”和“电子与科学仪器组”。

        五、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针对2007年度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推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强调,2008年推荐工作要求注意以下几点:

        (一)推荐项目在知识产权及完成单位、完成人方面存在争议的,争议解决前不予推荐。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在未取得许可证前,不得推荐。

        (三)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推荐参加多个奖种的评审。

        (四)推荐项目如有非中国公民的完成人,不得推荐该研究人员为项目完成人。

        (五)项目完成人超人数的,不得推荐。

        (六)软课题项目,不得推荐。

        此项工作由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委托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承办。请于2008年1月15日前将推荐项目书面材料15套(其中原件2套)报送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表格式和填表说明请从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徐  琳  张玮琳
        联系电话: 010-62189355  010-6212836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100081)
        电子邮件: xulin@cast.org.cn  zhangweilin@cast.org.cn

        (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

        朱  清  010-68581761转8003
        李小图  010-68511819转8002
        吴  晓  010-68598395

中国科协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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