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表彰奖励 > 项目奖 > 中国科协优秀建议奖
 
[大字体] [小字体] [保存] [打印] [关闭窗口]  
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科协优秀建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5年04月21日

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中国科协优秀建议奖于1990年设立。此奖项的评选和奖励工作已经开展了四届,得到有关单位的支持和肯定。该项工作对广大科技工作者踊跃参与促进国家科技进步、社会经济发展决策咨询活动给予了肯定,进一步激励了他们再献良策的热情;同时“尊重优秀建议伯乐奖”的设立,也高度评价了政府和社会决策体系对科技工作者和科技群团的尊重与支持。当前,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继续搞好优秀建议奖的评选和奖励工作更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科协决定正式启动第五届优秀建议奖的评选工作,颁奖仪式拟于2006年2月在北京举行。现将有关评奖事项通知如下:

  1.随通知将奖励条例和第五届优秀建议奖评奖实施方案等文件(见附件1—5)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充分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尽快成立由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初评委员会,以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请奖项目的初审工作,并备齐各种推荐材料。

  2.各申请单位要认真阅读、熟悉奖励条例、本届工作实施方案、推荐书等文件,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审报,尤其是请奖项目所必备的5种推荐材料(见实施方案)缺一不可。各种手续必须完备,以确保该奖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初评的各种程序完成后,请将推荐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中国科协第五届优秀建议奖评选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对请奖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推荐材料不齐备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将取消参评资格。

  3.本届评选原则是:只受理2001年至2005年期间呈报实施并已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建议。曾在上一届评选中申报过而未获奖的项目,如在所获效益方面有新的进展,并符合本届评选要求的仍可申报。

  4.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推荐奖励项目总数不得超过5项。

  5.每一项请奖项目的5种推荐材料应各复制5套上报中国科协。除推荐书外,请将其余材料4种成套装订,以免散失。报送材料信封外请标明“第五届中国科协优秀建议奖申报项目”字样。并同时报电子版。

  6.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05年8月31日(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

  7.推荐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邮政编码:100863

  联 系 人:张  文  朱文辉

  联系电话:68788562  68524993

  电子邮箱:jyj@cast.org.cn

  8.第五届中国科协优秀建议奖仍设立专项“尊重优秀建议伯乐奖”,用以奖励采纳建议的决策者或决策部门。请各推荐单位选择典型项目推荐“尊重优秀建议伯乐奖”,获奖者或获奖部门,需附专题推荐材料,该材料应详实介绍决策者或决策部门采纳实施建议的情况。

 

通知全文  点击下载

附件:1.中国科协优秀建议奖奖励条例

   2.中国科协优秀建议奖评选实施方案

   3.关于奖励条例和实施方案的几点说明

   4.第五届中国科协优秀建议奖推荐书

   5.第五届中国科协优秀建议奖“尊重优秀建议伯乐奖”推荐书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版权所有 1998-2007 Tel:010-68571875 京ICP备05038051号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 主办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邮编:100863
中国科协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 邮编: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