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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分全国学会改革创新试点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2008年05月16日

科协学发〔2008〕82号

各有关全国学会:

  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申报2007年度全国学会改革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科协学发〔2007〕53号)要求,为加强学会改革创新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客观评价工作进展,总结经验,推进试点项目深入实施,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2006年、2007年以来设立的部分全国学会改革创新试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以下简称检查)。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的对象
  1.2006年设立的2个全面改革试点项目;
  2.2007年设立的15个专项改革试点项目。
  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进度安排
  1.学会自查阶段。2007年6月25日前,由各承担项目学会进行自查,撰写并提交自查报告。
  2. 工作组检查阶段。2007年6月底至7月初,组织召开试点项目中期检查汇报会,听取有关试点项目进展情况汇报,酌情进行现场抽查,提出综合评估意见。
  3.确定检查结论阶段。2007年7月中下旬,根据工作组评估意见,确定检查结论,公布结果;对检查合格者继续予以项目经费资助,对不合格的项目停止资助。
  三、具体要求
  1.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各承担项目学会应根据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申报2007年度全国学会改革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科协学发〔2007〕53号)中对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学会提交的《任务书》,认真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进展和成效、资金使用情况、问题和措施等。
  2.如实、准确、及时上报自查报告
  请于6月25日前,向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提交《学会改革创新试点项目中期检查自查报告》一式10份,并提交电子文本(发送到xuehuiguanli@cast.org.cn)。文本要求A4开本,并加盖学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报告应含下述内容:
  (1)项目组织领导和措施;
  (2)项目主要进展、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3)项目资金支出决算明细;
  (4)主要问题、解决办法及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5)自查结论。
  (6)相关证明文件、补充材料等附件。
  3.认真作好检查和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请各学会认真对项目进展中的经验、问题进行总结,作好各项准备工作。在中期检查汇报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上进行15分钟的汇报,并在会议前将汇报内容制作成PPT文件提交学会学术部学会管理处。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李  涛  朱文辉
  联系电话:68515737
  电子邮件:xuehuiguanli@cast.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学会管理处(100038)

  附 件: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承担单位名单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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