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的组织管理,规范成立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的初审工作,特补充具体要求如下:
1、全国学会应切实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活动的管理,监督分支机构按期换届,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分支机构总结材料报送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对于不能行使对分支机构有效监督管理的全国学会,将不批准成立新的分支机构。
2、申请成立新的分支机构,应提交《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书》、《上年度全国学会所属分支机构活动情况表》、《全国学会所属分支机构负责人情况表》(见附件1、2、3)。
3、全国学会上报材料应严格按照制式表格要求填写。出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予严肃处理。
4、其他需报送的材料和要求保持不变。
分支机构是全国学会重要的组织基础,希望各全国学会对分支机构报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有关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对未正常开展活动的分支机构,要加强整顿,限期整改,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进行申报注销处理。
联 系 人:颜利民
联系电话:(010)68788559
传 真:68571435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2006年9月
附件1: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书
附件2:上年度全国学会所属分支机构活动情况表
附件3:全国学会所属分支机构负责人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