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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成立全国学会分支机构初审工作的通知
2006年09月28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的组织管理,规范成立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的初审工作,特补充具体要求如下:

  1、全国学会应切实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活动的管理,监督分支机构按期换届,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分支机构总结材料报送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对于不能行使对分支机构有效监督管理的全国学会,将不批准成立新的分支机构。

  2、申请成立新的分支机构,应提交《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书》、《上年度全国学会所属分支机构活动情况表》、《全国学会所属分支机构负责人情况表》(见附件1、2、3)。

  3、全国学会上报材料应严格按照制式表格要求填写。出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予严肃处理。

  4、其他需报送的材料和要求保持不变。

  分支机构是全国学会重要的组织基础,希望各全国学会对分支机构报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有关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对未正常开展活动的分支机构,要加强整顿,限期整改,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进行申报注销处理。

 

  联 系 人:颜利民

  联系电话:(010)68788559

  传    真:68571435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2006年9月

  附件1: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书

  附件2:上年度全国学会所属分支机构活动情况表

  附件3:全国学会所属分支机构负责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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