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办发外字〔2008〕15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管理,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2.2008年度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申报指南 3.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项目申报书 4.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项目合同书
中国科协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