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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科普日活动总结表彰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
2005年10月11日

2005年10月11日
 
科协普发综字〔200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普委会),各直属科普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科普法》,按照中国科协的统一部署,围绕“科学普及——你我共参与”的活动主题,全国各级科协、学会于2005年9月17日前后广泛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全国科普日活动。据初步了解,全国各地在此期间开展的各类科普活动达数千项,活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
        为认真总结全国科普日活动,推动科普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科协决定对2005年全国科普日活动进行总结、表彰。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科协办发字[2005]31号)和《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的补充通知》(科协办函普字[2005]61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总结、表彰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及对象
        (一)评选“全国科普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二)评选“全国科普日活动先进单位”,对象为全国性学会及其所属科普教育基地,地方学会、省级以下科协、企事业单位和科普教育基地等。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全国科普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条件
        根据全国科普日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了本省(区、市)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工作扎实有效;全省(区、市)活动规模大,覆盖面广,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群众多,活动效果明显;活动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二)“全国科普日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围绕活动的主题和内容,根据自身的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了相应的活动,活动内容、形式贴近群众,科普志愿者、群众参与积极,活动效果好。
        三、评选表彰办法
        (一)“全国科普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由中国科协按照评选条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报送的活动总结及相关材料进行评选。
        (二)“全国科普日活动先进单位”的评选由中国科协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共同进行。
        1.全国性学会及所属的科普教育基地的评选,由中国科协按照评选条件进行;
        2. 地方学会、省级以下科协、企事业单位和科普教育基地的评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评,报中国科协审定。
        (三)“全国科普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全国科普日活动先进单位”评定后,中国科协将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及时报送总结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各有关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要对2005年全国科普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同时要对活动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可汇编成册,也可制成光盘),并将“全国科普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填好,于10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相关材料(同时报电子版)报中国科协科普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材料将作为“全国科普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评选的主要依据,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报送的材料将作为“全国科普日活动先进单位”评选的主要依据。
        (二)认真组织进行“全国科普日活动先进单位”的初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要认真地做好“全国科普日活动先进单位”的初评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2),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的评选,填写“全国科普日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于10月25日前报送中国科协科普部。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要做好所属科普教育基地参加评选的推荐工作,根据所属基地开展活动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全国科普日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3),于10月25日前报送中国科协科普部。


附件   1.全国科普日情况调查表          
           2.全国科普日活动先进单位名额分配   
           3.全国科普日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

 

联 系 人:夏瑞军  王春林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科普部综合处
邮政编码:100863
联系电话:010-68571988,010-68518822-21903
传       真:010-68571886
电子信箱:xiaruijun@cast.org.cn
                    wangchunlin@cast.org.cn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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