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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科普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2004年11月25日
  2004年6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颁布两周年纪念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普法》,推动科普工作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全国各级科协组织于6月下旬至7月初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全国科普日活动,充分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直接面向公众、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据初步统计,全国各地在此期间开展的各类科普活动达数千项,活动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科普日活动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04]54号)的有关要求,经认真评审,中国科协决定授予北京市科协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为“全国科普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授予中国化学会等214个单位为“全国科普日活动先进单位”。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为推动科普工作深入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同时号召全国各级科协组织、全国性学会和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求真务实,创新进取,团结协作,进一步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努力开创科普工作的新局面,为进一步促进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件:1.全国科普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名单件 
   2.全国科普日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04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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