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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动态2008-3(总第479期)
2008年03月13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自治区科普示范县(市)创建实施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科学技术协会  齐建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及自治区科协“七大”精神,加快实施阜康市“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整体提高全市公民的科学素质,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根据新科协字[2007]197号《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三批科普示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市创建自治区科普示范县(市)工作如期达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阜康市创建自治区科普示范县(市)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必要的科学技术支撑。并通过自治区科普示范县(市)的创建,促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从而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自治区科普示范县(市)活动,进一步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强化科普手段,完善科普网络,壮大科普队伍,使科普工作更加社会化、群众化、制度化、经常化,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大科普工作格局,实现社会科普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全市人民的科普意识明显增强,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保障和科学、健康、文明的人文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科普网络组织
  在全市建立健全和完善以市科协、乡镇科协为枢纽,以学会(协会、研究会)为依托,以企事业单位科协和农技协为基础,形成上下贯通、左右相联的科普网络组织。巩固市级学会,发展厂(矿)科协。充分发挥农技协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乡镇科协组织,配全科协专(兼)职干部;  明确村科普兼职人员。规范后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要做到“四有一保证”,即:有牌子、有办公地点、有固定人员、有工作计划和经费有保证。基本形成以市乡(镇)党校、市培训中心、农技校(基地)为主体的农民培训教育体系。逐步形成以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特色学校、青少年科技辅导协会为主的青少年科技教育网络。完善由区州专家和市乡农科人员组成的科技培训讲师团,不断发展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并定期组织科普志愿者开展科普活动和工作交流。
  (二)加强科普设施建设
  市、乡(镇)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和文化建设统筹规划。市区建有青少年科技活动场所,科技活动场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乡(镇)管理完善现有科普宣传专栏的同时,逐步完善科普阵地,进一步开展创建市级科普示范街道和乡镇农村科普示范村活动,把“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规划工作纳入市政建设发展规划之中,市区公众场所建有3处以上科普宣传栏或科普画廊,农业镇建有科普图书室等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配有科普宣传设施,60%以上的村有专用或合用科普专栏、科普图书室等科普设施和活动点。
  (三)强化农村科普工作
  1.科普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多形式、社会性、经常性科普宣传活动。市科协每年9月至少组织一次主题鲜明的“全国科普日”和“科技活动周”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同时,结合农时季节组织开展送科技下乡、科普赶集、科普展览,科技咨询等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20次。市科协和市广电局要继续联办固定的《走近科技》、《农事顾问窗》科普专题栏目,每周播放科普节目1~2次,每次不少于15分钟,以加大科普知识宣传力度。市直各单位开办文化艺术活动和远程教育网点(站)要有科普宣传内容。
  2.科技培训。每年计划全市劳动力普及培训率达96%以上,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培训率达98%。其中重点培训农牧民技术骨干3000人,妇女不少于30%。同时,大力开展农村党员基层干部适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由市科协制定培训方案以市委办、政府办“两办”名义下发组织实施。乡镇干部受教育面不小于95%,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村干部和农村党员培训面达劳动力的80%以上,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100学时(含面授和现场示范)。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培训后能达到掌握1~2项适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其中一批人达到农民技术员、农民技师、经济师以上的水平。
  3.抓好农技协工作。按国务院及区州的有关规定和《中共阜康市委、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理顺和规范现有的49个农技协组织。同时,根据各乡镇农业区域化和产业化需要,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积极引导新农技协的成立和运作,并切实加强管理和指导,增加服务功能,增强自我创新和发展能力,使之逐步形成具有产、供、销系列服务功能,成为技术培训、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的重要社会力量。
  4.抓好科普示范基地建设。三年内,由市科协负责培育建成蔬菜、奶牛、经济林等科普示范基地6~8个。并加强分类指导,加大投入,提升水平,创立品牌,发展名牌,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延伸产业链,辐射周边,带动全市。各乡镇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优势,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立1~2个具有特色的科普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5.培育科技示范户。到2008年底前,每个村要有5~10名农民技术员(通过乡土人才培训、绿色证书培训、农牧民素质教育培训等形式)、20户以上的科技示范户。全市计划培育发展各级各类科技示范户3500户。
  6.建设科普示范乡镇,科普示范村。在全市农村广泛开展讲精神文明、比科技致富、建科普示范乡镇和科普示范村活动。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把普及科学技术、传播科学思想与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结合起来,推动三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到2008年底前,完成2个有特色的科普示范乡镇、10个科普示范村的创建任务,到2009年完成2个有特色的科普示范乡镇和20个科普示范村的创建。
  (四)加强青少年科技教育
  结合素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和能力。各学校要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好每年2次以上的青少年科技活动,使90%以上的在校学生参加校园基地实践。经常开展科技知识教育,邀请科技专家作科普报告,组织青少年积极参加国家和区州开展的科技创新大赛、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科技活动。
  (五)加强领导干部的科技教育
  市委组织部和市科协要在每年举办的科级以上干部理论培训中安排科技内容,同时每年聘请区州专家、学者为乡镇和市直单位领导作1~2次科技报告或讲座。主要内容是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入世后我国经济发展对策、法律知识等。通过教育,使广大干部了解科技发展现状和趋势,拓宽广大干部的知识面,增强用科学思想观察问题、用科学方法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科学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
  (六)继续抓好科普联席会和学术交流活动
  充分发挥全市科普联席会的作用,认真组织召开好每年二次的科普联席会议。围绕阜康市农村经济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举办好一年一次的农村经济发展学术交流活动。
  (七)加强企业和城区科普工作
  在新扶桑雪莲花口服液、新力橡胶公司等企业及驻市相关企业中积极发展科协组织。企业应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抓好岗位培训和技术练兵。支持职工进行技术革新、搞发明创造和提合理化建议。在企业建立科协,加强对在职职工的技术培训。认真抓好城区科普,市科协与博峰街、阜新街要认真抓好“创建科普示范街道”活动。建立完善市区科普网络组织,完善科普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和巩固社区科普活动阵地,每个社区要建有科普宣传栏、科普图书室,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逐步形成“讲精神文明、比科学生活、建科普文明示范街道、社区楼院和科学文明家庭”的浓厚氛围。
  四、创建工作的支撑条件与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强化领导
  创建自治区科普示范县(市),加强领导是关键。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科普示范县(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成立由市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的创建自治区科普示范县(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具体负责科普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任务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本乡镇创建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多方筹资,增加投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和区州有关要求,以及《自治区科普示范县(市)创建标准》文件的规定,市科普经费按年人均0.3元以上的标准落实到位,并纳入市年度财政预算,从2005年起市级科普专项经费不少于40万元,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乡(镇)的科普经费每年按5000~10000元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市、乡镇科普经费应专款专用,发展科普事业。市直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也要安排专项科普经费,用于本单位的科普工作。
  (三)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合力抓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握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科普活动,承担日常科普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将创建科普示范县(市)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计划,利用现有的渠道和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和宣传,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四)建立制度,考核评比
  为推动创建自治区科普示范县(市)工作健康开展,各乡镇、市直各单位要将创建自治区科普示范县(市)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市、乡镇创建领导小组要制定科普示范乡镇、科普示范村标准,并建立相应的检查、评比、验收、表彰制度。对验收合格的乡镇、村和在创建科普示范县(市)工作中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市委、市人民政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验收不合格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完善。
  (五)完善网络,充实队伍
  完善科普网络和组织建设,市、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乡(镇)、村科普组织要明确专(兼)职人员和固定办公场所。科普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不能随意更换科普工作人员,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充实科普人才队伍。现有的科普设施必须维护和使用好,把“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的建设纳入市区总体规划。
  五、创建工作思路及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2月)
  继2007~2008年农牧民素质教育动员大会启动宣传后,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目标要求,进一步制定工作措施。同时,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科普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营造领导重视科普、社会了解科普、群众热爱科普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2月~2008年12月)
  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创建科普示范县(市)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根据创建要求,量化分解标准项目,明确部门责任,分头组织实施,完成工作量的90%。要把领导科普意识强、群众科普意识浓、经济发展条件好的乡镇、村和企业单位,作为创建试点示范单位,树立典型。通过召开典型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以先进促后进,全面提高创建水平。实施中,一要注重效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标准要求和任务职责,逐项落实,做到形式与内容统一,目的与效果统一。二要建档立卡。科普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每一个实施项目都要建立创建档案,做到资料真实齐全,数据准确可靠。三要加强调研。各有关单位根据创建任务,及时了解进度,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把创建实施的基本情况,及时上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四要落实责任。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工作与开展科技工作、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开展自查、迎检验收、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月~11月)
  在2009年1月至8月,做好查缺补漏和各项工作的扫尾。根据自治区科普示范县(市)的基本标准和考核评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由市创建领导小组采取打分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组织初验。2009年8月至11月经初验合格后,提请上级对我市创建“自治区科普示范县(市)”工作进行验收。在“自治区科普示范县(市)”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创建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在创建活动中,坚持标准、注重实效、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进行表彰奖励,在创建过程中,将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汇报和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和进度,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把完成的阶段性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半年和年终市委督查室对成员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查。

200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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