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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动态2004-9(总第389期)
2004年06月03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通知
(科协办发字〔2004〕26号 2004年4月22日)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的意见?
(云办发〔2004〕11号 2004年3月4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川委办〔2003〕19号 003年7月25日)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冀办字〔2003〕58号 2003年10月17日)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省委办发〔2004〕13号 2004年2月11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3号 2004年1月13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辽宁省委政策研究室、辽宁省农业厅《关于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辽委办发〔2004〕10号 2004年3月1日)




中国科协普及工作委员会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转发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专业技术
协会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4年3月15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农技协发展的支持保护政策和措施,明确了各级科协应继续当好农技协发展的坚强后盾。自2003年以来,四川、河北、甘肃、辽宁等省委办公厅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相继印发了关于支持、推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把农技协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科协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作用,对各级科协推动农技协的发展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现将云南、四川、河北、甘肃、辽宁、湖北六省的有关文件汇编成册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04年4月22日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专业
技术协会发展的意见

(云办发〔2004〕11号 2004年3月4日)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农技协)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已占有重要地位,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注入了动力,在普及推广科学技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我省农村工作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技协健康有序发展,为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服务,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农技协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我省农技协发展现状。我省从80年代初期开始建立农技协,到2002年,我省共有各类农技协5908个,会员14.32万人,辐射全省近1/3的村委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农技协的组织形式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逐步走向规范化;服务领域由单一性向综合性转变,逐步走向实体化;经营模式由单纯型向复合型转变,逐步走向多元化;组织方式由独立型向联合型转变,逐步走向合作化,成为新时期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加快发展农技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发生急剧变化,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和生产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不断提高农民市场组织化程度,已成为竞争热潮。我省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传统农业仍占主导地位,农业基础薄弱,生产方式落后,产业结构单一,农民市场化组织程度低,迫切需要深化农村生产方式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农技协正是顺应这一新的形势而发展壮大,实践证明它有利于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现代化发展,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业与国际接轨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迫切需要。当前,我省农技协在发展中存在着缺乏资金支持、发展后劲不足;规模小层次低、管理不规范、联接不紧密、市场竞争力弱;各自为政、无序竞争,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地方封锁、部门扯皮、发展艰难等问题。对此,必须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按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把发展农技协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快发展进程。
  (三)加快农技协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方向。从我省实际情况和发展水平出发,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按照自愿互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群众性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建设要求,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以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为目标,以村为基础、乡镇为重点,把促进农产品营销作为突破口,紧紧围绕培植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积极构建服务领域宽、组织化程度高、经营机制灵活、带动能力强的各类专业技术协会网络体系。逐步形成市场连协会、协会连基地、基地连农户、科技为先导、特色占市场、效益为中心的发展新格局,积极推进农技协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加强对农技协发展的支持保护
  (一)强化政策支持。凡兴办农技协,可享受国家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技推广部门、乡镇企业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支持农技协兴办技术经济服务实体和企业,在其登记审批、市场进入、土地征用、产品物资流通、信贷等方面尽可能降低门坎,放宽条件限制。在国家专营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给予农技协扶持,扩大协会经营服务领域,允许协会经营与技术推广、科技示范相配套的农业生产专有物资,不断延伸产业经营服务链。
  (二)给予税收优惠。农技协兴办技术经济服务实体,涉及资源开发、农产品加工、拓展流通渠道,符合国家现行税收政策的,对各项税费应实行减、免、缓,降低税率,不重复征收,对落后贫困山区和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还应给予更大的优惠。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量。各级财政、金融、农业、科技等部门要在支农款、贷款、科技推广费等方面给予农技协适当的经费扶持,支持协会开拓新产业、发展特色产品、实行产供销一体的产业化经营。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协会财务管理办法和融资政策,对其发展产业化经营项目,符合财政资金使用条件的要纳入支持范围,符合信贷条件的要尽可能给予信贷支持。农业、科技等部门在农业科技推广费、科技“三项”费(包括实验、示范、推广)、科普专项费上要给予农技协一定的支持,让其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服务的社会功能。鼓励社会工商企业和个体参与开发,吸引社会资金与农民合作兴办农技协,形成多元化支持协会发展的新机制。
  (四)切实保护合法权益。农技协是一种群众性的农村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具有民间社团和技术经济双重属性,具有法人资格。民政部门要根据农技协的组织形式和从事的主要服务,按非营利社团组织依法进行登记,确立协会的合法地位,在登记、发照、年检时,从我省实际出发,适当降低条件限制,简化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协会兴办的经济实体、民营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要按农村合作组织或民营企业类别注册登记,允许其围绕会员的生产和销售从事经营活动。要切实减轻协会和协会兴办的经济实体、企业的负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协会及其兴办的经济实体、企业进行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
  三、创新农技协管理运行机制
  (一)建立健全内部现代管理制度。各级主管部门要针对目前多数农技协组织松散、机制不活、民主办会差、责权利不明、缺乏敏锐市场意识等问题,引导农民按章程规定和非营利性组织规范依法办会,不断完善协会的内部运行机制。帮助协会建立健全内部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监督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费收取制度、用工和报酬制度、利益返还制度、内部领导制度等,使协会的活动置于会员的监督之下,以现代民主管理方式管理协会。
  (二)积极探索现代发展模式。只要是农民自愿选择,有利于科技进步、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有利于协会增强服务实力,就要鼓励和放手发展农技协。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明晰协会与会员、协会与实体、协会与协会法人等各种产权关系,引导和帮助有条件的技术经济实体型的农技协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股份合作制的现代管理制度,促进协会由低级组织形式向高级组织形式发展。积极探索“协会+公司+农户”、“协会+基地+农户”、“协会+经纪人+农户”以及“协会+基地+公司+农户”等发展模式,充分发挥“联合舰队”的联动作用,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以围绕当地主导产品和产品开发为突破口,积极引导农技协创办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实体;推行股份合作制,发展跨所有制和跨地区的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引导协会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不断增强带动力;通过建立科协系统农技协技术经济信息服务网,引导农技协由社区局部型向宽领域纵深化发展,打破行业、地域、所有制界限;逐步组建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不断推进农技协由单纯服务型向经济实体型、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
  (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把提高协会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广大农民的科技素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通过以会代训、办培训班、学习考察、学术交流等方式,加强对会长、会员的科技和经营管理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广大会员的整体科技素质和协会的经营管理水平。特别要加强对农技协带头人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民主意识,大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懂生产技术、懂市场营销、会经营管理、有奉献精神的农技协骨干队伍。
  四、加强对农技协发展工作的领导
  (一)高度重视农技协的发展。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加快发展农技协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农技协建设的领导服务工作,将其作为农村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及时研究和解决影响农技协发展的新问题,制定可行的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农技协快速发展。各级农业、民政、科技、财政、工商、税务、金融、供销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农技协发展。
  (二)各级科协应继续做好农技协发展的坚强后盾。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农技协的发展工作,由省科协主管农技协,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农技协发展的各项工作。各级科协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农技协的引导和指导力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与农技协发展的新路子,研究提出有利于农技协发展的各种配套政策措施。
  (三)积极营造关心支持农技协发展的舆论环境。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发展农技协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大力宣传推广一批特色明显、运行规范、带动作用大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农技协的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农技协工作,理解、关心农技协发展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对农技协发展的分类指导。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十分明显,因此,发展农技协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坚持分类指导,稳妥推进。在发达地区和农技协基础条件好的地方,要积极引导农技协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由单一性向综合性转变、由独立型向联合型转变,使之逐步走向规范化、实体化、多元化、合作化;在欠发达地区和农技协基础条件差的地方,要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由农民按照自我服务的宗旨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自主发展农技协,切忌强迫命令和行政包办,也不硬性推广一种模式,坚决杜绝一哄而起、违背农民意愿的现象发生,引导各类农技协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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