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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示范科普画廊的通知
2005年07月11日

科协普发城字〔2005〕1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

  科普画廊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科协开展科普宣传的重要设施。目前,各地科普画廊发展态势很好。为了进一步提高各地橱窗式科普画廊的水平,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我部今年将从各地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橱窗式科普画廊作为全国示范科普画廊,引导和带动全国科普画廊工作向规范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依据《全国示范科普画廊标准(橱窗式)(试行)》(见附件一),选择本地符合条件的科普画廊(包括由政府及科协系统投资建设的,或是社会力量兴办的),于2005年8月5日前推荐上报至我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数额不超过40座。

  二、每处示范科普画廊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二)一份,画廊照片三张(正面、反面、全景)。

  三、我部将于2005年8月30日以前,确定全国示范科普画廊名单,并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以及负责各示范科普画廊管理工作的科协组织。

  四、各个全国示范科普画廊应按照《全国示范科普画廊标准(橱窗式)(试行)》进行使用和管理。

  五、从2005年9月份起,中国科协将每个季度为各个全国示范科普画廊赠送2套科普挂图、全年共8套,并在中国科协网站上对其有关情况进行宣传展示。

 

附件1.全国示范科普画廊标准(橱窗式)(试行)

附件2.全国示范科普画廊推荐表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利军

单  位:中国科协科普部城市处

电  话:010-68529879

传  真:010-68529879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

邮  编:100863

附件一

全国示范科普画廊标准(橱窗式)

(试行)

  为了推动全国科普画廊建设与发展,使其建设、使用、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更好的发挥科普画廊宣传作用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普画廊是公益性科普宣传设施,是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窗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第二条  各级科协应将科普画廊工作纳入科普工作议事日程。

第三条  科普画廊要面向公众,为社会各界开展科普宣传提供服务,鼓励社会各界以科普画廊为载体共同参与科普宣传活动,使之成为社会化科普服务的一个平台。

第二章 宣传要求

第四条  科普画廊的宣传内容每月至少更换一次。

第五条  应配合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及当地重大科普活动等做好宣传。

第六条  科普画廊宣传应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主要内容,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针对性和指导性强,便于公众理解和接受。

 (二)主题明确、通俗易懂、简明扼要、图文并茂。

 (三)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

第三章 管理维护

第七条  中国科协科普部负责全国示范科普画廊的审定、监督和工作指导。

第八条  全国示范科普画廊应做到产权明确,各级科协要加强对其指导和管理;画廊日常维护管理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到专人负责、按时更换、经常维护。

第九条  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注意收集、整理以及反馈公众对画廊的宣传内容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科普画廊刊登的广告内容应与科普宣传内容有明显的区分界限,广告内容仅体现企业名称和标识,且版面大小不得超过展示版面的20%。

第十一条  如果全国示范科普画廊出现迁移、拆除等变更情况,应逐级向中国科协科普部及时报告。

第四章 建设条件

第十二条  科普画廊应纳入城市基本建设计划,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保证建设占地的合法性。

第十三条  科普画廊应建设在广场、公园、街道、社区等人群较为集中、便于公众观看的地方。

第十四条  科普画廊造型要新颖美观,可视距离适宜,与周围环境相和谐。

第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每处科普画廊可建设成单面使用或双面使用的形式,但可用于科普宣传的展示长度不少于10米。

第十六条  为便于科普资源共享和交流,科普画廊展板规格应参照通行标准,单块展示版面的高度不少于110厘米、宽度不少于90厘米,以利科普挂图、科普展板等多种科普宣传品的展出。

第十七条  科普画廊应具备所需的照明和防水功能。

第十八条  科普画廊应与当地的地理自然条件相适应,建设材料坚固、美观、耐用,确保画廊使用的稳定、安全。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标准解释权归属中国科协科普部。


 附件二

               全国示范科普画廊推荐表(橱窗式)

  

 

画廊名称

 

建成日期

 

画廊位置

 

展示长度(米)

 

材质

 

造价(元)

 

日照明时间(小时)

 

电费(元/月)

 

画廊所有权单位

 

负责管理使用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职务/职称

 

电话

 

E-mail

 

是否同意作为全国示范科普画廊

 

                             

 

                               盖章

                                 

负责指导工作的科协组织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职务/职称

 

电话

 

E-mail

 

省级科协推荐意见

 

 

盖章

     

中国科协科普部意见

                               

盖章

     

 

 

 

 

 

 

 

 

 

 

 

 

 

 

 

 

 

 

 

注:该表格电子版可从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中的科学技术普及/设施、资源/科普画廊中下载.

注:该表格电子版可从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中的“科学技术普及/设施、资源/科普画廊”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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