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普发城字〔2005〕1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
科普画廊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科协开展科普宣传的重要设施。目前,各地科普画廊发展态势很好。为了进一步提高各地橱窗式科普画廊的水平,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我部今年将从各地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橱窗式科普画廊作为全国示范科普画廊,引导和带动全国科普画廊工作向规范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依据《全国示范科普画廊标准(橱窗式)(试行)》(见附件一),选择本地符合条件的科普画廊(包括由政府及科协系统投资建设的,或是社会力量兴办的),于2005年8月5日前推荐上报至我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数额不超过40座。
二、每处示范科普画廊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二)一份,画廊照片三张(正面、反面、全景)。
三、我部将于2005年8月30日以前,确定全国示范科普画廊名单,并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以及负责各示范科普画廊管理工作的科协组织。
四、各个全国示范科普画廊应按照《全国示范科普画廊标准(橱窗式)(试行)》进行使用和管理。
五、从2005年9月份起,中国科协将每个季度为各个全国示范科普画廊赠送2套科普挂图、全年共8套,并在中国科协网站上对其有关情况进行宣传展示。
附件1.全国示范科普画廊标准(橱窗式)(试行)
附件2.全国示范科普画廊推荐表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利军
单 位:中国科协科普部城市处
电 话:010-68529879
传 真:010-68529879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
邮 编:100863
附件一
全国示范科普画廊标准(橱窗式)
(试行)
为了推动全国科普画廊建设与发展,使其建设、使用、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更好的发挥科普画廊宣传作用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普画廊是公益性科普宣传设施,是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窗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第二条 各级科协应将科普画廊工作纳入科普工作议事日程。
第三条 科普画廊要面向公众,为社会各界开展科普宣传提供服务,鼓励社会各界以科普画廊为载体共同参与科普宣传活动,使之成为社会化科普服务的一个平台。
第二章 宣传要求
第四条 科普画廊的宣传内容每月至少更换一次。
第五条 应配合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及当地重大科普活动等做好宣传。
第六条 科普画廊宣传应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主要内容,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针对性和指导性强,便于公众理解和接受。
(二)主题明确、通俗易懂、简明扼要、图文并茂。
(三)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
第三章 管理维护
第七条 中国科协科普部负责全国示范科普画廊的审定、监督和工作指导。
第八条 全国示范科普画廊应做到产权明确,各级科协要加强对其指导和管理;画廊日常维护管理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到专人负责、按时更换、经常维护。
第九条 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注意收集、整理以及反馈公众对画廊的宣传内容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科普画廊刊登的广告内容应与科普宣传内容有明显的区分界限,广告内容仅体现企业名称和标识,且版面大小不得超过展示版面的20%。
第十一条 如果全国示范科普画廊出现迁移、拆除等变更情况,应逐级向中国科协科普部及时报告。
第四章 建设条件
第十二条 科普画廊应纳入城市基本建设计划,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保证建设占地的合法性。
第十三条 科普画廊应建设在广场、公园、街道、社区等人群较为集中、便于公众观看的地方。
第十四条 科普画廊造型要新颖美观,可视距离适宜,与周围环境相和谐。
第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每处科普画廊可建设成单面使用或双面使用的形式,但可用于科普宣传的展示长度不少于10米。
第十六条 为便于科普资源共享和交流,科普画廊展板规格应参照通行标准,单块展示版面的高度不少于110厘米、宽度不少于90厘米,以利科普挂图、科普展板等多种科普宣传品的展出。
第十七条 科普画廊应具备所需的照明和防水功能。
第十八条 科普画廊应与当地的地理自然条件相适应,建设材料坚固、美观、耐用,确保画廊使用的稳定、安全。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标准解释权归属中国科协科普部。
附件二
全国示范科普画廊推荐表(橱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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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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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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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廊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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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长度(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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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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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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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明时间(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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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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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廊所有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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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使用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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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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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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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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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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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作为全国示范科普画廊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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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工作的科协组织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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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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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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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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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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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协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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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科普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该表格电子版可从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中的“科学技术普及/设施、资源/科普画廊”中下载.
注:该表格电子版可从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中的“科学技术普及/设施、资源/科普画廊”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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