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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全国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授牌的通知
2003年10月28日

中国科协办公厅文件
科协办发普字[200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全国性学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科协组织开展的推荐和评选全国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工作已经顺利完成。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命名全国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的决定》(科协办发普字[2002]25号)的要求,由中国科协统一制作了全国农村科普示范基地证书和匾牌,现发给你们。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适当形式,代表中国科协向已命名的全国农村科普示范基地颁发证书和授匾牌。匾牌应当置于基地明显位置,并保持整洁、完好无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接到通知后,酌情安排颁发证书和授匾牌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基地科普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加强对基地开展科普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中国科协。

 
主题词:科技普及 示范基地 授牌 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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