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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孙伟林同志在全国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上的讲话
2004年10月26日

同志们:
  全国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会议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内容很丰富,会议从青岛开到烟台,听取了学举和姜力两位部长关于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重要讲话,听取了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学者的专题发言,听取了部分省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代表的经验介绍,交流了各地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实地考察了莱州市和青岛市崂山区的几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而且,这次会议地点选在山东以致全国都非常有名的南山村。在村里开了全国性会议,很有特点。大家普遍反映,这次会议,开的非常及时、非常成功,收获是多方面的,不仅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总结了经验,而且对一些问题达成了共识,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思路。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下面,对这次会议作一个简要小结。
  一、关于会议达成的几点共识
  在这次会议上,通过学习、交流和讨论,大家在以下几个方面达成了共识:
  一是必须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到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认识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重要意义。在学习讨论中,大家谈到,我国农民人数众多,在农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要代表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坚持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观,做好“五个”统筹,重点和难点在于城乡统筹发展;没有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繁荣和农民的富裕,就没有社会的全面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经历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发展的两次改革浪潮,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兴起和发展是继其后的又一次改革。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效地整合了农村生产力资源、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推进了农业的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推动了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对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是促进解决“三农”问题非常有效的形式之一。大家认为,我们抓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和发展,就是要从这样的高度,从宏观上来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意义。
  二是民政部门要把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作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新的增长点,积极做好培育发展工作。大家谈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出现的时间还不长,对民间组织管理部门来说,还是一项新生的事物。过去登记管理的重点在县级以上的社团,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这一类“草根组织”没有纳入工作视野。现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逐渐被大家所认识,其登记管理工作已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对新生事物的认识也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我们要从支持新生事物的高度,抓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和发展工作,这是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向基层延伸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不登记,没有主体资格,开展活动就会受到局限。只有积极帮助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进行登记,取得法人地位,才能使其获得更大的活动空间,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我们登记管理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很多同志还谈到,民政部门抓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工作,搞好登记很重要,是我们要抓的关键环节,我们要降低门槛、放宽条件,把相对成熟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都发展进来,但又不能仅仅停留在登记上,工作还要进一步延伸,克服各种困难,发挥主观能动性,想方设法做好登记之后的培育发展工作,特别是要注重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提供更多的服务,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是必须坚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非营利性质,把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与其他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合作组织区分开来。大家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形式很多,但概括起来,可以分为营利和非营利两大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重要的特征就是非营利性,抓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应坚持这个特性,否则民政部门的登记管理就缺乏法律依据。有的同志提到,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开展了一部分经营活动,与合作社、个人合伙等区别不大,难以界定,这就涉及到对非营利性的理解问题。所谓非营利性不是说该组织不能进行经营活动,而是看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是不是在成员中分配,只要没有分配收入,用于为会员提供更多的服务,用于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就应认为是非营利组织,这是国际通行的标准。坚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非营利性,要求我们在登记时必须掌握标准,对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不能登记,对已登记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如果发现其成了营利性组织,则要妥善做好工作,转到工商部门去登记。
  四是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探索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的新路子。同志们谈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产生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是农民在生产和流通实践中摸索出来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千百万农民的伟大创举。它不同于公司等营利性组织,与自上而下成立的社团组织也有区别,是典型的“草根组织”,呈现出了与以往登记管理的社团所不同的一些新特点,如规模小、组织松散、内部机构不健全、季节性强等,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正是以它的“小、灵、散”等特点而为农民所欢迎、所喜爱,已显示出蓬勃的生命力。对这类组织的定位是专业经济组织,不是其他类型的组织。我们的思想可以解放一点,政策标准放得宽一点,多培育发展一些。多年来,登记管理的社团有一套传统模式。按这种模式批准成立的社团优点很明显,但缺点也很明显,自上而下成立,行政色彩浓,官气重,民气差,缺乏活力。但模式形成之后,改革起来难度很大。现在我们登记管理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一类新的民间组织,这类组织自下而上成立,是农民自己的组织,是真正的民间组织。对于这类新的民间组织,不能以老的眼光来看待它,不能以固有的模式来要求它,不能以传统的方式管理它,而要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在有利于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的前提下,摸索创造新的登记管理模式。现在我们刚刚开始对这类组织进行登记,这个头一定要开好,基础一定要打好。摸索出新经验,走出新路子,进而为今后登记管理其他类的基层民间组织组织提供借鉴。这也是我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一种改革尝试。
  二、各地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在这次会议上,有一部分省、市的同志介绍了他们在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方面的体会,还有一些地方提供了书面材料,从不同的方面总结了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成功经验。讨论中,大家认为这些经验非常宝贵,给人以深刻的启示,概括起来,这些经验主要是:
  (一)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工作的关键。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工作能否做好,关键在领导。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民政部门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情况,争取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视和支持,使他们掌握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和管理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民政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凡是把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工作列入民政部门重要议事日程,领导亲自抓,经常过问、周密部署的地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就取得了较大成绩。民政部门领导重视了,工作有了位置,也就能争取到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就能列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大局,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就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这是很多地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
  (二)民政部门牵头,各部门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发展的保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社团性质决定了在其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中,民政部门必须发挥重要作用,必须高度重视,下大力去抓。但是这项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涉及到很多部门,如农业、科协、水利、水产、畜牧、供销社等,仅靠民政部门一家唱独角戏是远远不够的,民政部门的职责和能力都是有限的,必须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才能把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工作做好。各地的经验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有的地方民政部门积极工作,争取到了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以党委、政府两办的名义下发了文件,确定了阶段性目标,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有的地方民政部门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共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大计,争取他们的支持,工作搞的有声有色。山东省民政厅经过积极努力,不仅协调农、林、牧、渔、科技、供销等部门,还沟通发改、工商、物价、税务、贸易、粮食等部门,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文件,明确了各部门在扶持农经协的不同职责,力度很大。广西民政厅与农业厅、水利厅、水产畜牧局、林业局、科协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指导思想、登记管理办法、培育发展的措施、各部门的职责以及组织落实等。文件的下发对促进广西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抓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工作中,这条经验具有普遍意义,应当坚持下去。
  (三)“民办、民管、民受益”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农民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为了共同的利益自愿组成的,必须坚持其民间性,有的地方将其概括为“民办、民管、民受益”。所谓“民办”就是农民根据自己的需要,自发成立,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所谓“民管”即在遵守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农民自我管理,自主发展,进行自律,不要行政干预。“民办”、“民管”的最终结果必然是“民受益”。这条原则十分重要,必须坚持,很多地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当然,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这与其民间性并不矛盾。政府的支持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登记管理,赋予其法人地位;政策引导,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又能承担的职能转移出来;给予必要的资助。资助可以通过购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服务的方式来进行,或参照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在协会开拓市场过程中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等等。有的地方把政府和农经协的关系归纳为:“管理不包办,搭台不唱戏,参与不干预,扶持不代替”。这是很形象的概括。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出现的时间不长,纳入民政部门视野的时间更短,尽管这些年各级民政部门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做了大量工作,已经有了很多好的做法,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但总体看,我们对这个新事物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不够全面,有些认识不统一,工作中还有不少困难,很多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希望各地以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关于会议的传达贯彻
  这次会议是一次全面部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会议,要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关于传达贯彻,我简要讲三点。
  一是要向上汇报。农经协工作是一项服务大局的工作,党委、政府很重视,因此,回去以后各地要把会议精神向党委和政府作一次汇报,使领导同志了解全国的情况和先进地方的经验,了解本地区的差距,了解民政部抓这项工作的思路,从而争取领导的进一步重视和支持。
  二是要组织学习和向下传达。对两位部长讲话,回去以后要向厅党组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研究贯彻措施。特别要抓好县级民政部门的传达学习,在抓农经协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
  三是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通报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措施,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各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情况,要及时向部里反馈。
  同志们,这次会议,经过一个多月的精心准备,开的很顺利。这次山东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烟台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龙口、莱州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对会议高度重视,给会议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他们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加班加点,准备工作非常充分,保证了会议的顺利召开。我提议,大家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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