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学普及 > 典型示范 > 示范城区
 
[大字体] [小字体] [保存] [打印] [关闭窗口]  
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工作标准
2003年10月28日

  一、党政领导重视科普工作

 (一)将科普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科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每年定期听取科普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积极带头参加各类科普活动。

 (二)成立有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负责的科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协。负责制定科普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常对科普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三)科普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人均科普经费高于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或高于本地其它城区,并逐年提高,且经费到位。

  二、组织网络健全

 (一)区科协组织机构独立健全,区科协领导干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够坚持区科协委员会和常委会等会议制度。

 (二)城区内每个街道、居委会(社区)都建有科普组织,并有专人负责科普工作;有一支热爱公益事业、热心科普工作的志愿者队伍(科普宣传员、青少年校外科技辅导员等)。

 三、基础条件完备

 (一)有保证科普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办公、交通、宣传等设备配置齐全。

 (二)有长度在10米以上、设计和建筑水平较高的区级科普画廊;城区内每个街道、居委会(社区)都有科普画廊或科普橱窗。

 (三)有2个以上科普教育基地,街道、居委会(社区)建有综合性的科普活动场所。

 (四)有2所以上青少年科技教育或科技活动特色学校。

 四、工作广泛深入

 (一)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点,积极发挥主动和创新的精神,精心组织和实施各项任务;在科普工作中有先进典型。

 (二)积极发挥科协组织的整体优势和科普主力军的作用;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并与之密切合作,充分利用社会的各种资源,共同开展科普工作及其活动。

 (三)努力探索科普工作的方法和经验,组织召开科普工作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和理论研讨会,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科普工作的社会效益。

 (四)紧密结合城区市民的实际需要,经常组织并努力创办有特色、有实效的各类科普活动。每年举办1次以上有较大规模和影响的科普活动;各类科普活动应有档案资料。

 (五)有区机关干部学习科技知识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科技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区管干部的科技培训率达到80%以上;科协专、兼职干部每年的业务培训率不低于50%。

 (六)适应青少年素质教育的需要,经常组织中小学生校外科技活动。每年举办1次以上有一定规模的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其成果至少每年获得一项市级以上奖励。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版权所有 1998-2007 Tel:010-68571875 京ICP备05038051号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 主办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邮编:100863
中国科协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 邮编: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