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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示范城区
2003年10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地方各级组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紧密围绕当地的中心工作,在城市社区广泛开展了群众性的科普活动,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充分发挥了科普工作主力军的作用,为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科普工作发展,中国科协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建科普示范城区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普示范城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委和政府对科协工作高度重视,科协自身组织网络健全,科普工作扎实有特色等。

  二、 科普示范城区示范工作内容及原则:

  科普组织网络建设;科普工作者队伍建设;科普阵地、设施建设;科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科普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科技培训活动;青少年科技活动;"科普周"等大型科普活动;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活动;其他有影响、有特色的科普活动等。

  各城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从上述内容中有针对性地选择一项或几项,不求内容宽泛,但务求实效。

  三、科普示范城区由城区科协申报,经市科协、省科协逐级推荐,报中国科协确定。

  四、省、市科协推荐科普示范城区,要附文字材料,介绍所推荐城区的基本情况。

  五、首批全国科普示范城区确定为50个(见附件)。

  六、中国科协将进一步加强对创建科普示范城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也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重视。

  七、科普示范不是评先进,贵在示范。确定示范城区既要看过去的工作基础,更要看今后工作的发展。要特别注意在选好示范项目、抓好示范上下功夫。

  八、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将申报全国科普示范城区所需的材料(包括全国科普示范城区申报书及申报表。区委、区政府意见,市科协推荐意见,省科协推荐意见)于1999年9 月30 日前寄中国科协普及部。

附件:

  ⒈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名额分配表

  ⒉全国科普示范城区申报表

中国科协办公厅1999年8月30日
主题词:科普 示范城区 名单 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 1999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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