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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批全国科普示范城区检查情况的通报
2003年10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2001年11月28日,中国科协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01]27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对照《通知》中的《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首批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建设工作。一年来,在各级科协的共同努力下,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为更好地促进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创建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中国科协2002年11月15日下发了《关于对首批全国科普示范城区进行检查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02]43号),组织对首批50个全国科普示范城区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采取听取汇报、审阅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依照《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工作标准》和《全国科普示范城区检查评估表》对首批全国科普示范城区的科普工作进行了检查与评估。
  2002年11月至2003年1月,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分别组织了对本地区的全国科普示范城区的自查工作。各地各级科协十分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严格按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并报送了自查报告。
  2003年2月至3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自查的基础上,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了4个检查组,分华北、华南、西北、西南区对全国12个全国科普示范城区进行了抽查。抽查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领导或负责城区科普工作人员和中国科协科普部有关人员组成。在组长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相关省市科协、全国科普示范城区的积极配合下,各组按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每个被抽查城区进行了认真测评,及时提出了反馈意见,圆满完成了检查工作。通过对首批全国科普示范城区的检查,促使各城区党政主管领导对科普工作进一步的关注和支持,为各地科协科普工作提供了交流学习的机会,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
  本次检查通过验收的全国科普示范城区有北京市西城区等48个城区(见附件)。
  依据黑龙江省科协报送的自查报告,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的科普工作已不符合全国科普示范城区的标准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其全国科普示范城区的命名。
  河北省唐山市新区因行政建制已撤并,原命名称号失效。
  二、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通过各级科协和各城区党政领导的共同努力,全国科普示范城区科普工作进步较大,在促进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通过对检查结果分析,各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在以下几方面成绩较突出。
  (一)科普示范城区党政领导科普意识普遍提高。主要体现在把科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政领导机关目标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年度表彰、奖励指标体系;科普工作有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级党政领导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等方面。
  (二)各级科普组织机构健全。设有由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科协,负责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区、街道、社区有科协组织或科普机构,组建了科普志愿者或科普宣传员队伍。
  (三)各城区科协有长期稳定的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高于所在城市的平均水平。
  (四)科普画廊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一些科普示范城区投资力度较大,建有较高标准的科普画廊,在街道和社区建有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橱窗、科普图书室、科普活动室等。
  (五)各城区科协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一些科普示范城区的科普活动独具特色,创造了许多值得推广借鉴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通过这次检查,也发现全国科普示范城区的科普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部分城区科协科普工作条件相对薄弱。有的城区科协由于科普经费不足,制约了科普活动的开展和科普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应按照《科普法》的要求,坚持科普工作的社会公益性,争取各级政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以支持、促进和保障科普工作的可持续开展。
  2.在充分利用辖区内外各种社会资源组织开展科普工作方面有待加强。各级科协应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协调工作,与所在地区的各级各类科研院所、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联合,通过开展科普培训、举办科普活动、建立科普教育基地、活动场所等方式,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开展科普工作。
  3.未能充分发挥现有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场馆等设施、资源的作用。应把他们作为开展科普工作的重要力量,发挥其作用。
  4.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普志愿者应区别于社区志愿者,在科技教育或开展科普工作方面有一定特长,要组织针对科普志愿者的培训,为他们积极参加科普志愿活动创造条件。
  5.科普画廊内容更新方面普遍存在更新频度低、内容陈旧的问题。需要在科普挂图购制、宣传品的编制方面加大投入,积极探索争取社会有关单位特别是企业的支持。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全国科普示范城区的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普法》,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出发,以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建设为载体,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把科普工作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结合,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计划,引导社区居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自觉抵制各种愚昧迷信和歪理邪说的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确保党和国家在新世纪新阶段奋斗目标的胜利实现作出突出贡献。
  (二)各地方科协城市科普工作要结合“科教进社区”活动深入开展。应进一步争取城区党政领导对科普示范城区建设的领导和支持,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提高城区开展科普工作的能力。要联合有关部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集成全社会的科普资源,紧紧围绕当地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居民的实际需求,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科普工作。要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加强科普宣传,与当地报刊、广播电视媒体合作,开设社区科普宣传栏目,开办社区科普专题节目,开展网上科普。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努力使城区、街道、社区实现有科普组织、有科普设施、有科普活动。
  (三)中国科协要加强对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建设的指导,组织全国性的交流和培训,总结推广各地的先进经验,推动全国科普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适时修订《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工作标准》和评估标准,对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实行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各地各级科协要为加强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建设工作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与协调,注意发挥辖区内科普示范城区的引导和示范辐射作用,促进科普工作全面发展。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及创建单位要按照《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工作标准》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实效、有特色的科普活动,力争使各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公众的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综合水平均居于全国前列,率先符合全民科学素质计划的标准要求。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03年5月27日

附件:通过验收的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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