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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法国、德国(国家地区)进行社区科普考察的情况报告
2004年12月29日

三、对国内城市社区科普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快法制建设,使科普工作真正进入法制轨道。为适应科普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国政府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政府为推动科普工作的开展而立法,这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这一方面说明了在我国科普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表明了党和政府加强科普工作的力度,这是我们的一大优势。但是一项法律颁布后确实发生效力并能够得到遵守,使守法者得到保护,使违法者受到制裁,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法制建设的完善性。因此,继续推动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科普法》,加深对科普工作的认识十分必要。由于《科普法》的颁布,从层面上看,在我国以主力军攻关,政府协调,靠法律约定的科普运行机制已经形成,但通过法律的约束使我国的科普(包括城市社区科普)运行机制得到质的改善,还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从另一个层面来看,虽然工业化国家没有明确地、公开地以法律的形式推动科普事业,但隐含在社会深层的某种动力正在推动着社会化科普“车轮”的运转,这种推动力就是法制达到高度完善时所产生的社会效应,使科普与社会融为了一体,科普成为了社会功能的一部分。因此,以《科普法》的有效落实来强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部门的科普意识,是保证我国科普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2、加强科普硬件设施的建设。 目前,我国的中、大城市随着社区建设的发展,科普设施缺乏的问题正在逐渐得到弥补,但在进行城市建设时,能否根据需要把科普阵地建设纳入规划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初步解决。在法国,一个新建项目的确立,必须征求所在地居民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如果他们提出的建设公益设施的建议没有被采纳,就可以否决该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就这一点来讲,对于我们很有借鉴意义。当然,这个问题涉及到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也与整个社会对科普事业的认知程度与重视力度密切相关。但是,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看,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应该从公民素养建设的长远目标来决策科普硬件的建设问题,应该以《科普法》为依据,尽快把城市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整体建设规划中,以适应公众对生活环境质量及科学文化需求日益提高的社会发展趋势,把城市建设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

  3、切实体现科普场馆的社会公益性质。法国等国家在社会公益设施的管理经验证明,对门票价格适当地实行优惠或免费提供服务,会大幅度提高公众的光顾程度,特别是青少年。目前我国已经建设了大批科技馆,除了大部分是由科协管理的,也有一些是政府直接管理的,如果在政府的支持下使这些科技馆优惠开放,将大大加强科技馆向社会传播科学知识和科学思想的作用。另外,我国数量众多、门类齐全的博物馆也应该成为城市科普硬件的组成部分,这些博物馆如果增强其社会公益性质,将对公众综合素质的提高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各地在开展社区科普工作中出现的以“社会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推动科普场馆建设的形式,是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如福建省厦门市在以“共驻共建”模式开展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中,厦门市政府对科普场馆类的科普教育基地给予适当的财力支持,以丰富基地的科普内容和科普活动形式,建立门票优惠机制。为此,厦门市在2004年度拨出经费40万元,明显增强了这些场馆的社会公益性质,提高了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功能,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的发展水平不平衡,因此,在制定科普场馆的门票优惠政策、推广先进经验时,要避免采取一刀切式的做法。但谨慎行事不等于停滞不前。因此,加快科技、文化场馆的社会公益性进程,应首先在经济条件好的省市逐步展开,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4、加强我国科普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我国的科普组织建设比较完善,并且呈系统化,这是我们的特色和优势。但是,诸如目前的各级学会、科普志愿者队伍等工作的开展大多是由各级科协来组织协调,而法、德国等国家的社会组织直接与政府接触,这是我们与他们的不同之处。比如在巴黎,由于城市里拥入的外国移民日渐增多,一些社会志愿者组织主要工作就是办公益学校,配合政府帮助外国移民尽快适应这里的生活。如果移民学生在校学习的同时再到这些公益学校练习口语,将有助于提高学习效果,这些公益学校的情况在移民所在区的市政厅便能够查询,非常方便。由于西方国家的科普已经自然地融合于社会功能的范畴,社会志愿者向社会成员提供的虽然是社会性服务,但服务工作中的科普成分已经包括其中。与其相比,我们的社会志愿者组织的特点、工作重点和工作对象都有所不同,运行机制也不一样,但任务更加繁重。比如我们的科普志愿者组织本来是社会志愿者组织成员的一部分,但突出了名称中的“科普”二字,就决定了他的任务和工作对象的特定性。广大的科普志愿者是怀着实现“中华复兴”的责任感去履行职责的,他们是构建我国社会化科普事业大厦的重要社会力量。因此,在科协负责组织协调社会科普志愿者组织工作的同时,各级政府也应该担负起直接支持社会科普组织建设的责任,这对于社会科普志愿者组织的发展和其社会贡献的增长十分重要。同时,还要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素质的提升,以适应科普发展形势的需要。最近,中央已经对我国城市四级志愿者服务队伍的建设提出具体要求,规范志愿者服务队伍的发展。针对这种形势,将中央的精神在完善我国科普志愿者队伍的工作上加以贯彻,应该是适宜的。目前,我国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庞大,科普志愿者名称纷杂,职能概念混淆,这种状况如果不及早纠正,不但会影响到科普志愿者队伍的健康发展,也将难以使城市科普工作适应城市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因此,中国科协有必要,也有责任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性建议。

  通过对考察工作的总结,全体团员一致认为,由于历史发展沿革及国家制度不同,导致我国和西方国家在科普概念、形式内容和运行机制上产生了很大差距,我们的科普层次还应该随经济发展的步伐而得到同步提高。同时坚信,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程中,我们的科普工作还有很大的发展优势,有广泛的科普潜力可以挖掘,只要实事求是、脚踏实地地做好我们的工作,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科普工作新局面一定会出现。

                                     


                        中国科协欧洲社区科普考察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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