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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
2005年06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1998年以来,中国科协开展了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和科普示范城区的创建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参与创建活动的县(市、区)科普工作环境和条件得到改善,科普工作协调领导制度和组织网络已初步建立和完善,科普服务能力得到增强,社会各方面的科普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广大干部群众的科学素质有所提高,科普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对推动县级行政区域科普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地科协以此为契机,广泛开展了科普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户等创建活动,科普示范创建已成为带动当地科普工作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县级行政区域科普工作的基础和能力依然很弱,距离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尚有很大差距,不能更好地满足广大城乡居民的科学文化需求。此外,科普工作还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差异。随着形势和需求的变化,科普工作的目标、领域、对象、方式都在发生变化,需要不断创新。县级行政区域科普工作处于基层科普工作的关键层面,任务十分艰巨,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 
  为进一步推动县级行政区域科普工作的发展,中国科协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和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创建活动,对两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称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县级行政区域科普工作和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在新形势下,科普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广大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性、基础性的工作已成为共识。县级行政区域覆盖了全国90%以上的国土和75%以上的人口。其科普工作是国家科普工作的基层单元和基础支撑,加强县级行政区域科普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以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为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为宗旨,不断创新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促进县级行政区域科普工作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应当长期坚持下去。
  二、总体规划,动态管理。目前,第一批和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共有303个县(市、区)、104个城区,数量已占全国县级行政区划的14%。全国各地创建科普示范县(市、区)的积极性依然很高,创建活动还处于发展阶段。按照广泛发动、阶段推进的原则,计划在2010年前,再增加2至3批创建单位,使总数达到800个左右,约占全国县级行政区划总数的30%,此后将不再增加总体数量。 在总量控制的情况下,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时代发展对科普工作的新要求,适时修订《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定期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单位将被取消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称号,补充新的创建单位,保证创建工作常抓常新。
  三、分类指导、分层管理。中国科协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给予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评估指标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管理办法(暂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规划,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和协调,组织表彰、交流。要根据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不同地区科普工作的特征,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进行分类指导与管理,在数量比例和条件标准上可有所不同。
  四、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将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纳入党政考核目标,在为本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方面取得实效。要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注重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科协自身建设,逐步提高科普服务能力,使科普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满足当地群众的科学文化需求。
  五、上下联动,分层创建。各地在做好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同时,也要相应做好本地区的科普示范创建工作,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户的科普示范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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