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全面推动县域科普工作和科技进步工作,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在提高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优化科普工作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中国科协决定从今年开始继续开展第三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自创建申报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广泛发动,认真部署和组织创建申报工作。全国共有311个县(市、区)提出了创建申请并通过了省级资格审查。经研究,同意其中299个县(市、区)参加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名单见附件),创建周期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到2007年8月结束。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按照《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认真做好对创建单位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创建单位要按照中国科协 《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科协发普字〔2005〕32号)和《关于开展创建第三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05〕36号)的要求,参照全国科普示范县和示范城区的创建标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为指导和支持各地开展好创建工作,中国科协将于近期为创建单位提供各种形式的科普宣传资料,为西部地区部分创建单位配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并将分批组织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中国科协还将在科协公务网(www.cast.org.cn)上开通工作交流专栏,供各地反馈意见、交流经验,加强各创建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3 号中国科协科普部 邮 编:100038 联 系 人:邓 帆、吴小林 电 话:(010)68788575、68788576 传 真:(010)68526368、68529879 电子信箱:dengfan @ cast.org.cn,wuxiaolin@cast.org.cn
附件:第三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名单
中国科协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科技普及 示范县(市、区) 通知 抄送: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县(市、区)委政府,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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