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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07年修订)》和测评指标的通知
2007年03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中国科协对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工作标准和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创建标准(科协办发普字[2004]16号)结构和内容重新进行了修订,合并为一个标准。新标准以《科学素质纲要》为统领,名称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07年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07年修订)》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印发给你们,已命名的第一、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和第三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都要依据新标准开展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组织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新标准,通过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推动《科学素质纲要》在基层的落实。

  2007年下半年,中国科协将组织对第三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检查验收,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适时自行组织对已命名的第一、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进行复查。

  联 系 人:王欣华  曹艳磊
  联系电话:010—68578249;68526217
  传    真:010—68578249
  电子信箱:wangxinhua@cast.org.cn

  附件:1.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07年修订)
          2.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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