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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示范项评审结果的通知
2007年02月0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

  《关于实施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下发以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积极组织申报,共申报了64个项目。经过专家评审,共有39个项目被确定为示范类项目(详见附件1),另有22个项目被确定为资助类项目(详见附件2)。现将评审结果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评为示范项目的单位将获得4万元奖补资金,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

  二、计划在两年内实现示范目标的项目,被确定为建设资助类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资助。请获得“一站、一栏、一员”建设资助类项目的县(市、区)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抓紧落实,中国科协科普部将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请各项目单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天内,与中国科协科普部签订项目协议书(附件3),并依据项目协议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示范类项目名单
    2.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一站、一栏、一员”建设资助类项目名单
    3.《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示范项目协议书》


二○○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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