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办发学字〔2007〕13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国科协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总结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学会工作的经验,分析学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学会改革发展的方向和工作任务,中国科协定于2007年4月24-2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学会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总结近年来学会工作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学会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2.讨论《关于加强学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讨论稿)》,提出修改意见; 3.交流学会工作经验。 二、参会人员 1.各全国学会理事长(或副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分管学会工作主席(或副主席)1人、学会部部长1人、省级学会代表1人; 3.各副省级城市科协分管学会工作的主席(或副主席)1人,学会部部长1人。 三、会议具体安排 1.时间 2007年4月23日全天报到,24-25日开会,26日上午召开地方科协学会部部长工作座谈会,全国学会代表离会。 2.地点 北京铁道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102号,路线图见附件),联系电话:010-51879199。 四、注意事项 1.请参会人员于2007年4月10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寄送(传真)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学会服务工作处(100081),并将回执电子版(请到www.cast.org.cn“学会与学术”栏目“学会管理”条目中下载)发送至xubing@cast.org.cn。 2.在京的参会人员一般不安排住宿,会议发放交通补贴;如需安排住宿,请在回执中写明。 3.会议原则上不安排接站,京外参会代表如需接站,请在回执中写明飞机(火车)班次,抵京时间。
另,4月26日上午召开地方科协学会部部长座谈会,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分管学会工作的主席(或副主席)、学会部部长,各副省级城市科协主席(或副主席)和学会部部长届时出席会议。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许 冰 蒋志明 联系电话:010-62103395 010-62124919 传 真:010-62103395转608 电子信箱:xubing@cast.org.cn
附 件:1.全国学会工作会议参会回执 2.北京铁道大厦路线图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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