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普函基字〔2011〕45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普部:
2011年3月,中国科协启动实施了“科普富民兴边”工作试点,经过有关省、自治区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推荐,中国科协审核,确定吉林省和龙市等6个省(区、兵团)的12个涉边县(市、师)为“科普富民兴边”工作试点单位(附件1)。
为了顺利完成试点工作,中国科协在确定试点单位的同时,决定搭建东西科普互助平台,为“科普富民兴边”工作试点单位寻求合作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东西科普互助合作单位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东中部地区科普工作成效显著、特色突出,并能为“科普富民兴边”工作试点单位解决实际需求的科协及所属单位均可申报。国家确定有对口支援任务的省、市所属科协组织要积极主动参与,并将参与东西科普互助机制工作试点纳入当地政府对口支援整体工作部署。
(二)申报时间。请有意向的单位填写《“科普富民兴边”东西科普互助合作单位申报表》(附件2),并于6月底前报中国科协科普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二、其他事项
1.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方案要求,深入了解当地对科普工作的需求,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强科普服务能力,为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富民兴边目标探索新途径和新机制。要坚持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方式,积极搭建平台,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动试点工作在当地顺利实施。试点单位所在各省(区、兵团)科协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准确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2.东中部地区各级科协要充分认识开展“科普富民兴边”工作试点的重要意义,积极搭建东中部与边境地区科普工作的交流互助平台,帮助边境地区提高科普服务能力,努力探索科学普及在富民、兴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3.有条件、有意向的单位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结合自身区位优势、工作优势和试点单位实际情况(附件3),精心选择东西科普互助合作单位。
4.东中部地区的科协及所属单位可选择多个试点单位作为互助合作对象,每个试点单位也可确定多个互助合作单位。
5.中国科协科普部将根据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确定互助合作单位,适时组织试点单位与互助合作单位开展交流、对接,推进东西科普互助机制工作试点的顺利进行。
联 系 人:彭立颖 路剑武
单 位:中国科协科普部基层处
联系电话:010—68578249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邮 编:100863
电子邮箱:pengliying@cast.org.cn
附件:1.“科普富民兴边”工作试点单位
2.《“科普富民兴边”东西科普互助合作单位申报表》
3.“科普富民兴边”工作试点单位基本情况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