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协荣获“省级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称号
2010年02月01日

       1月21日,山西省文明办在太原召开的全省宣传部长会议上,对全省文明和谐单位进行表彰。山西省科协荣获“山西省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称号。

       长期以来,山西省科协坚持实施“三三三”发展战略,按照团体自身的性质、特点、宗旨和任务,充分发挥科协优势,忠实履行团体的各项职责,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各级学术团体的活力和学术交流能力大幅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科普工作主力军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科普工作的组织、宣传、示范和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各级科协组织自身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发展能力和实力明显增强,有效巩固了科协系统上下联动、整体集成的大团体格局,全省科协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大发展。省科协在2002年被评为“省直文明单位”、2004年被破格评为“省直文明单位标兵”、2007年升级为“山西省文明和谐单位”。

       2009年,省科协把“树文明和谐形象、建科技工作者之家,努力创建高标准文明和谐单位”,确定为落实科协“十一五”期间奋斗目标的关键年而努力。在“省级文明和谐单位”的基础上,创新工作内容,提高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通过开展干部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开展“人人都是软环境,公仆先是好公民”的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开展建设良好工作秩序和优美生活环境等一系列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和谐单位的工作,带动科协工作上档次,科协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发展力显著增强,有力地促进了科协事业的全面发展。(编辑:胡金枝)

山西省科协供稿

责任编辑:李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