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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市出台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扶持政策
2010年03月04日
日前,浙江省诸暨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了《2010年促进经济创新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其中包含大力推进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 鼓励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建设。在市科技经费中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创建、引进、产学研合作共建区域经济、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奖励扶持和研发补助。对新创建的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平台)、共性技术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工程研发)中心、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分别奖励省级10万元和国家级30万元。对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关键技术领域研发取得重大突破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 强化科技项目扶持。对列入本市科技计划,符合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包括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及其部件的研发项目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专项和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以及围绕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和生态市建设中的关键技术内容组织实施的社会发展专项,分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三类,分别给予一定的科技经费资助或按实际研发费用给予补助。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科研投资开发、破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实施财税扶持与奖励。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技术研发费用当年占销售收入比例超过3%的,超过部分财政给予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开发生产世界、国内首台(套)装备产品生产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实质性破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企业获得省质量赶超资金资助项目,市财政再按获得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资金资助。 实施软件产业专项扶持。每年安排500万元软件产业专项发展资金,用于引进、新办发展软件、信息、集成电子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补助。对软件产业项目按照实际投资总额(包括硬件、软件投入、软件开发人员工资)的20%以内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孵化器,建设软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且实际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引进、新办发展软件、信息、集成电子等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自企业获利年度起5年内,市财政按其实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前两年全奖后三年减半奖励的优惠扶持。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企业,在企业计税利润比上年增加的前提下,自认定当年起3年内,以该产品上缴的增值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为计算依据,实行财政全额扶持,专项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 实施科技进步专项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企业,授予政府特别奖。每年申报评审一次市级科学技术奖,设特等、一、二、三等奖。对通过鉴定、评审、验收的绍兴市级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含新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专利技术的申报、转化、应用和产业化。鼓励申报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发明专利产品年新增开票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且企业实缴税收比上年有增长的,分别奖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专利试点企业和省、绍兴市、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对企业当年牵头制订并完成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制订并完成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推进信息工程建设。对列入绍兴市、省级信息化工业、建筑业示范企业(项目),给予一次性3万元、8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实行电子化管理、电子交易等信息化建设和改造,其信息系统实际投入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推进企业制度、管理、技术创新。对工业企业开展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企业管理精细化升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活动的先进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建安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工法称号及有关管理创新成果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引进创业创新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人才智力开发投入,强化培育扶持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构建平台支持高新技术人才创业创新,全面落实引进人才社会保障。 鼓励主导产业发展推进机制发挥作用。进一步扶持组建主导产业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协会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全面引导服务企业健康成长发展。创新实施主导产业提升发展推进机制的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王晓聪 编辑:房晶) 浙江省诸暨市科协供稿 责任编辑:李安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