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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制定支持创业创新人才队伍新办法
2010年01月27日
大力引进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是人才工作的重点之一,为此,浙江省嘉兴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办法》(即“一意见两办法”),标志着嘉兴市在高端人才引进方面有了新的突破。 “一意见两办法”明确提出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主要目标是: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培育100名具有省内、国内领先水平的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其中引进5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争取20名进入“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中央“千人计划”。同时,打造100个左右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由此带动各领域建设一批不同层次、方向明确、结构合理、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特色鲜明的创新团队。同时将实施嘉兴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131”工程,就是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打造10个瞄准国内外技术研发前沿,拥有自主品牌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技术创新团队;30个具有省内外同行先进水平,拥有自主品牌,其中部分技术或产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技术创新团队;100个瞄准省内技术研发前沿,拥有自主品牌,在省内具有一定市场份额,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技术创新团队。 “一意见两办法”明确了对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的支持办法,即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嘉兴创业的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财政一次性给予10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研发性项目,项目落户地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对企业创办后三年内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 对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给予30—100万元的创新资助。对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其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 市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嘉兴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引导创投企业对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成立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 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在市本级创办企业,对符合贷款企业基本条件的,由市财政局和市经贸委推荐,通过商业银行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无担保信用贷款。 财政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向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倾斜,优先吸收他们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 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创办企业,在融资、税收、土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的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和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支持鼓励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出国(境)参加短期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财政有计划给予资助。资助标准视出国经费按70%比例确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每人每年最高为2万元,创新团队每年最高为4万元。 “一意见两办法”还明确了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可享受的特殊生活待遇。一是安居住房补助。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财政给予50%的购房补助,最高为30万元。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购买首套住房,财政给予8万元购房补助。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未购买住房的,项目落户地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周转房或申请人才公寓解决,财政给予三年周转房租金补贴。二是医疗服务待遇。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在医疗保健方面享受照顾,由工作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办法。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解决。三是家属就业优惠待遇。妥善安排引进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的随迁配偶。其配偶原有工作的,由引进单位所在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引进单位帮助或优先推荐进性质相同或相近的本地单位工作;对原属事业单位身份的,由政府职能部门按相关对口专业和年度安置计划安置,情况特殊的可以在单位编制限额内“先进后减”,在当年度自然减员中冲抵。没有工作的,原则上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四是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的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并享受本行政区域学生就读的同等待遇。子女系普通高中学生的,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原有基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到省级重点高中就读。五是外籍的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包括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公安部批准后,由公安机关为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尚未获得永久居留证的,可凭《外国专家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六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包括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及其配偶、子女、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自由选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居和落户。七是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包括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及其配偶子女,按嘉兴市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工作地或落户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权利。用人单位在为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一意见两办法”明确对引荐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海内外留学人员协会(联合会)、猎头公司等参与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推介工作,对在推介(引荐)中取得成效的组织或个人给予3~10万元的奖励。(闻泉新 编辑:房晶) 浙江省嘉兴市科协供稿 责任编辑:李安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