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积极承担项目,探索学会改革之路
2009年11月11日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自2003年以来,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船舶工业的有利时机,认真贯彻中国科协提出的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学会联系广泛、专家云集的优势,努力争取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相关事务,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探索了新的科研管理模式,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委等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认可。

  一、承担项目总体情况
  
  学会近年来承担了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十多项咨询论证项目和6项重大产品技术研发项目的相关工作,其中有原国防科工委下达的“优选型散货船船型开发项目”、“超大型矿砂船系列船型开发项目”和“共同规范船型开发项目”和国家发改委下达的“高新优船舶关键技术开发专项”、“高新优船舶及配套设备关键技术开发专项”、“新型船舶与海洋石油工程装备研制专项”重大科研开发项目,6个项目涉及总经费超过8.13亿元,国拨经费超过2.3亿元。开展这些重大科研项目,先后组织了行业内技术实力很强的生产、设计以及高等院校等20多个单位参加。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开发了包括油船、散货船、集装箱船、矿砂船、滚装船、液化气船在内的50余种新船型和浮式生产储油船、自升式钻井平台、半潜式钻井平台等三项重要海洋石油工程装备以及智能型低速柴油机、超大缸径低速柴油机、船舶电站成套设备等三种重要船用配套设备,覆盖了近年国际船舶市场需要的主导产品领域,促进了产业技术发展,带动了行业科技进步,增强了行业发展的后劲,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为我国船舶工业近年来快速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国提供了有利的支撑。例如:共同规范船型项目开发了38种符合最新国际要求的船型,使得我国的油船、散货船船型开发技术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接单640余艘,超过了5000万载重吨,合同价值达到2800亿人民币。开发成果和组织方式得到了业内的普遍赞扬。

  二、承担科研项目的主要做法
  
  目前造船学会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形成了两类模式:1、管理型项目。这是在原国防科工委领导下,由造船、船检和航运等海事界三方通力协作、共同创新形成一种科研管理模式。这种模式通过指导协调组、项目办公室、公共要求组和船型开发组来实施的。造船学会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承担技术责任;2、监督型项目。这是在发改委领导下形成的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共同主持、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监督的行业联合开发重大产业技术和装备的模式。由项目主持单位、项目监督单位、课题承担单位、专题承担单位等四个层面组成。造船学会在项目的论证、监督和评估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参与科研工作的主要成效

  学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是近年来在工作中的重大突破,取得了一定成效。
  
   1、探索了科研体制改革的实践。我国加入世贸协定(WTO)以后,要求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方式由经济补贴的方式转为支持科研开发的方式,政府要用纳税人形成的公共财政资金支持科研活动,要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有些必须面向行业而不应该是个别企业。在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些行业性的工作需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来承担,其中,造船学会参与行业重大科研项目是一次很好的实践,实施证明,由学会牵头组织、管理重大科研项目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和进步,最终还是国家和企业得实惠。

  2、突出了联合开发共性技术的定位。注重共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是学会参与科研的重要特征,既可以解决由某一个单位难以完成的共性技术开发问题,又有利于成果的共享和推广。这也是寻找学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切入点。共性技术的提高有利于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但由于单个企业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动机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往往不希望将自己研发的技术拿出来共享,而国家财政支持共性技术开发恰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这一状况。因此,学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并侧重开发共性技术是能够得到各方面积极响应的,这也是学会今后参与科研工作的重要定位。

  3、发挥了学会专家群体的作用。科研项目的关键核心往往是通过专家来把握的,也是要由专家来承担技术责任。学会具有联系广泛、人才和智力资源丰富的条件,充分发挥学会有关领导、专家的作用,有关会员单位就能积极支持学会的工作,使他们感受到由学会来组织参与管理更有利于发挥各相关单位的特长。

  4、形成了有效运行的机制。学会参与科研管理是新事物,必须用创新的理念探索符合实际情况的运行机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解决具体问题,规范科研行为。制定了《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科研合同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科研项目成果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通过科研合同来规范科研活动,及时协调进度,解决出现的矛盾和困难,保证科研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很好的成果。

  四、学会承担科研工作的主要障碍

  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对造船学会而言是“零”的突破,但也存在一些困难,比较突出的是:
  
  1、职能定位不明确。学会这样的社团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在当前国家经济运行和科研管理的体制下还缺少相应的定位,也缺少相应的管理制度,因此很多单位和部门限于现有的管理模式和制度,不太认可学会参与,为学会开展工作带来了障碍。而目前已经参与的有限工作,需要参照其它管理办法变通,要做大量的解释和协调工作,不利于科技社团更多更好地参与到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2、申报渠道不畅通。由于造船学会参与科研工作的是一个新事物,原有的科研管理体制和办法有些不适应,如,学会不能直接申报国家科研项目,必须通过具有申报条件的单位来申报,影响了学会的公正性。此外,由于经费需要通过别的单位帐户转移支付,既为学会管理科研工作带来了不便,也为其他单位财务管理增加了额外的手续和支出。

  3、管理经费不落实。目前造船学会承担科研管理协调工作需要发生一定的费用,但由于相关科研管理规定中没有明确经费的出处,学会承担管理、监督等工作的经费难以落实,需要一事一议,做大量的协商工作,很多情况下为了使项目及早实施,学会往往垫付经费开展工作,对本来就没有多少经济实力的学会来说感到比较尴尬,长此以往不利于学会的可持续发展和项目管理。

  4、运行机制不适应。过去学会没有开展科研工作的要求,因此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没有按照符合科研工作的特点来设立,工作人员也缺乏相应的能力和素质,影响到学会进一步开展这方面的工作,需要有一批的职业人员来具体实施项目管理。

  5、工作内容不规范。由于学会承担科研工作是新事物,目前的做法比较简单,显得不够规范,也体现不出学会高水平人才聚集的特点,这就需要学会按照科学的理念和要求来规范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责任编辑:李红兵